一、新余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流程怎么走
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接收申请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
2.网络提交:不支持;
3、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接收申请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
4、传真提交:不支持。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受理
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转报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转报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新余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
2、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
3、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4、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5、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6、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材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设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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