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了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还可以领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失业金在享有期间并未全部领取完毕则开始恢复工作岗位,那么其将不再被授予额外的失业金。
实际上,失业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士在经济拮据阶段的基本生活需求,鉴于您已重返职场,自然不再符合失业人员的定义。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一旦经历重新就业和再次失业这样的情况发生,此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会被迫重计算,但仍可将前次失业之际本应领取但尚未来得及领取的失业金期限计入考量,总的领取期限仍不得超越24个月这一上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被开除能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遭受被雇佣企业解聘的情况下,您是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的。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的条件才能成功申请到这项福利:首先第一点,你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自觉参与并遵守当地的失业保险事务;其次,您所服务的单位与您自身也都已经按照同样的规范标准,完成了为期一年的缴费义务。
而对于第二个条件来说,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非由个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失业现象,也就是您不希望终止就业岗位,但是有客观的原因使您不得不在无法掌控的环境下走到这一步;其二则是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您主观上不愿意终止工作,但客观上由于某种不可控的因素,也会导致您在经济来源上受到影响,抵挡不住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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