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虚假民事诉讼犯罪什么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14:22 235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原因、时间、地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资金流向、借贷双方关系和经济状况,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贷款人明显不具备贷款能力;(二)贷款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识;(3)贷款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提交的债权凭证可能被伪造;(4)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贷款事实的陈述不清楚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对贷款事实的发生没有争议,或者诉讼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低价转让财产;(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

民间借贷案件各地什么时候开庭

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后,具体的开庭次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对开庭审理期限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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