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处罚量刑标准是: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范围
不解救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和被收购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16岁以上的主要分子;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妇女、儿童的,按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妇女和儿童的主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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