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问题(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0:34 99 人看过

克莱顿法案和罗宾逊-派特曼法案

1克莱顿法案

克莱顿法案规定禁止可能会削弱竞争或者形成垄断的企业合并和收购,禁止一些销售商要求买方或承租人附带购买其不需要的产品作为购买所需商品的条件从而使买方享有优先权的不平等交易和同和连带责任

克莱顿法案将海外贸易定义为与其他国家或美属殖民地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或交往,但优先权交易和连带供应仅适用于销售用于使用,消费或者在美国国内转售的商品,或者美国的殖民地和领地。

1、1合并和收购

克莱顿法案第七款对于想通过合并,收购和合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第七款规定获得其它经济实体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不动产是违法的,经济实体包括国家所有部门的任何贸易联盟,这种获得本质上可能削弱竞争和倾向于产生垄断。这一款不仅适用于合资也适用于收购。第七款可适用于理论上有可能会产生反竞争效应的收购,合并和合资,而无须这种反竞争效应已经产生。

1.2合并指导方针

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对合并的联合执导方针的大型修正案(1997年进行了小型修正)。指导方针强调了经济分析在反垄断法律中衡量收购的中心地位。

指导方针着眼于假定形成的联合体将会允许联合经济实体将价格提高到普遍水平之上的可能后果。为鉴定这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指导方针规定了一条系统的衡量竞争力的评估,从而能够限制联合经济实体对价格施加压力。这项评估需要:1.定义相关经济市场;

2、核算市场份额和市场密度统计;3评估附加的相关因素。

市场依照经济互换的原则被定义,因此并不仅仅局限于合并公司的潜在竞争者。这些原则要求相关市场包含的与合并企业竞争的所有经济实体和将会与已经进入市场的经济实体通过微调价格增长竞争的经济实体。

在相关市场定义之后,指导方针建立了一套衡量集中水平的方法,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被作为一种衡量工具使用。HHI通过每个经济实体在市场中的份额的平方向加计算。由收购引起的集中水平的增加被认为是合并前HHI和合并后HHI的差值。

在评估HHI的基础上,美国司法部将会对它是否会挑战将进行的收购。美国司法部不大可能会对合并后确定去集中化或者合并后和合并前的HHI差值很小的即将进行的市场收购进行管制。如果美国司法部确定特定市场处于中度或者高度集中的状态,或者合并后HHI与合并前HHI差值过大,干预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在这种经济环境下,美国司法部的干预合并的可能性可能受被认为是附加的因素的影响。这些附加的因素形成了与衡量即将进行的并购对竞争的可能效应和合并经济实体施加市场动力相关的经济讨论。这些附加因素包括潜在的广告效应的对竞争的影响(包括国外竞争);交易的经济效率;工业中存在的技术性变革;降低其它竞争者进入受影响市场的门槛;福利企业增加产出的潜力。

2罗宾逊-派特曼法案

罗宾逊一派特曼法案颁布作克莱顿法案的补充,并且通常禁止某些形式的价格歧视。它仅适用于在美国本土出售的用于使用,消费或转售的商品,也适用于其领土和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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