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52:19 220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效率,吸引外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来我省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分为省、市(地、州)两级。第四条省审批机关是吉林省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事处下设四个工作组:(1)综合咨询组:设在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向中外投资者介绍合作机会,提供商务、法律、政策等业务咨询;接受委托起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代为办理批准手续;代办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业务人员;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项目审批和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审批小组)交办的综合业务:设在省计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安排项目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条件(3)合同审批管理小组:在省经贸委成立,负责审批工作,合同、章程管理与监督(四)生产协调小组:设在省计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统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省与国家、省与市(地、州)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制度执行。第六条投资总额(含流动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地)有关部门审批;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审批机关初步审批后,报国家有关部门由省计委、经贸委审批。第七条下列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审批:(一)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二)实行出口产品许可证管理的项目;(三)产业布局合理、结构合理的项目经济规模(4)建设生产条件需要省与国家平衡的项目(5)省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企业(公司)参与的项目,(六)国家和省对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项目需报国家审批的,由省计委、经贸委另行报送。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审批期限第八条签订意向书后,双方(中外合作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项目建议书申请。中方应根据双方签署的意向书的基本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市(州)政府,州)计委(计委)和省外商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组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应附有意向书、双方法人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双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按项目建议书提交程序报批,并抄送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企业名称登记批准通知书、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国外资信证明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批准文件(三)申报合同、章程,取得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双方签订合同、章程,中方提交合同、章程并申请批准证书。报批的合同、章程应当附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件)及其批复文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任命书(4)申请营业执照(5)办理其他手续。第九条设立外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项目报告。经调查,外国投资者在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其代理人编制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报告,报市(州)政府,(州)计委(计委)或省外商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组按审批权限报批。报批的项目报告应附有外国法人资格证书、资信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批准文件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12.违反合同的责任;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3-04-23
    1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2、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5、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6、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7、合伙企业及其合
    2023-03-31
    11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2年12月10日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
    2023-05-07
    37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财政部发布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布机关: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财政部在总结各地近年来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如在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通知我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办法,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财务监督,《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办理财务登记:(一)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向财政部
    2023-05-07
    5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一、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签订意向书=>(特殊项目需申报前置审批)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即立项、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签订合资(或合作)公司合同及章程=>公司合同、章程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投资者逐级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1.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及其附件;4.合资(或合作)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正、副董事长和董事委派书;5.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外方
    2023-02-09
    413人看过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
    申请事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申请条件:一、外国投资者拟与中国投资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二、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四、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
    2023-04-23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办理。2、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批准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签订意向书=>(特殊项目需申报前置审批)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即立项、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签订合资(或合作)公司合同及章程=>公司合同、章程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应由中
    • 怎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的描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程序如下: 第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向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和商务委员会申报项目立项。审批的项目包括,企业名称、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注册地、注册资金、投资人的开业证明复印件等。 第二、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可行性报告、合同、和章程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名称登记、租房协议等。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应将上市情况向商务部、国土资源XX书面备案。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8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