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动合同和待遇的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协议的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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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适用法律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特殊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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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21.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最终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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