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缓刑属于坐牢人员吗?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缓刑期间不一定需要坐牢,判了缓刑是否还要坐牢,似下三种情况: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会坐牢;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罪的,决定执行新的刑罚,会坐牢;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会坐牢。
二、有案底可以判缓刑吗?
1、有案底不一定可以判缓刑犯的情形。
有案底的人如果构成累犯的,则不能缓刑。但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2、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判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1、被判处缓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没事了。
(1)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①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②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③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2)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②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③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④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判处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
(1)对象条件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分子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是决定缓刑与否的关键,即使其犯有数罪,只要总刑期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决定,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实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n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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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属于坐牢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03《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拘役并不等同于坐牢。因为拘役和坐牢虽然都是属于刑事处罚,但是拘役只是属于短期自由刑。而坐牢的刑罚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缓。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役的处罚时。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了数罪并罚的处罚的,那么拘役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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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加缓刑的判决要坐牢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5判处拘役但是缓期执行,不需要坐牢,不用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要做到随传随到,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执行机构会撤销缓刑,按照原来的刑罚对犯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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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后没拘役能在缓刑期内坐牢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3醉驾被判处拘役,也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宣告缓刑的。而醉驾的量刑一般是在6个月以内的拘役,因此可以适用于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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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缓刑的情况下属于刑罚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21、缓刑属于刑事处罚。 2、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缓刑判决的,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