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
256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
163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
84人看过
-
由谁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
206人看过
-
如何委托司法鉴定?
42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
210人看过
-
关于司法鉴定委托方保密协议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第二条作为在为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处罚,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各执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作
-
委托法院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7因为法院内部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因此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
-
司法鉴定委托的有关规定或或法则有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6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司法鉴定委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
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以下是关于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问题的具体鉴定委托书范本 住址:××市××区××××路××××号×× 电话:××××××××传真:×××××××× 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08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08年××月××日签订的
-
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有哪些相关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5司法鉴定程序中关于回避的规定有: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2.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