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如有学者指出:“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不是简单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网友提问】
对我国是否存在行政合同有争议
【律师解答】
这种争议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如有学者指出:“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不是简单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在我国,行政合同的出现是近二十年的事,受国外行政合同理念和国内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其中受法国、德国的影响最深。虽然行政合同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应用较为广泛,但理论上对其认识并未统一,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
民法学者的观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应纳入统一的民法典中”。1997年6月9日,行政法学专家应*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该文指出了判断行政合同的三项标准,指出了行政合同的存在必要。对此,一些民法学专家指出:“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中所提到的合同,本质上应属于市场交易的行为,即使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即使法律规定实行强制签约(如粮食定购),也仍然属于民事合同,而与所谓的行政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结合上文论述亦可知,尽管有些民商法学者对行政合同的存在持否定观点,但在行政法学界,学者们对行政合同的存在还是普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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