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止步"未能止步店老板与受伤顾客各自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35:30 426 人看过

顾客到饸*店就餐时,通过写有“顾客止步”的门口,穿过操用间进入后院,结果掉入泄水井中受伤。顾客认为饸*店未履行告知义务,亦未在泄水井旁做安全防护措施,起诉饸*店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除已为原告许某支付的医疗费1023元及给付的现金400元外,再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158元。

被告刘某系北京某饸*店业主。2007年10月11日晚,原告许某与朋友在被告处用餐,许某表示要上卫生间,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后院没有卫生间,同时阻拦其进入操作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许某在被告工作人员离开后,自行通过写有“顾客止步”的门口,穿过操用间进入饸*店后院,结果不慎掉入泄水井中。事发后,被告为许某支付医药费1023元,给付现金400元。原告之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许某为治伤共支付合理医疗费9342.26元、法医鉴定费1500元,同时造成合理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一部。

被告刘某辩称,被告店里的服务员已告之原告院内无卫生间,并阻拦其进入操作间,但原告将服务员推到一边,强行进入操作间。泄水井旁安有电灯并立有提示牌,操作间门口亦贴有“顾客止步”的标牌。原告的伤完全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原告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作人员虽然对原告去后院找卫生间的行为予以了阻拦,但没能有效禁止原告到达后院的行为亦未提示原告后院的泄水井对其存在的危险,造成原告身体受伤,被告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饭店的操作间不应入内,其在操作间门口贴有“顾客止步”及服务员进行阻拦的情况下,仍经操作间进入了后院,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告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浴室地滑顾客摔伤浴场老板被判担责
    顾客在洗浴时摔伤,围绕损害赔偿与浴场两业主对簿公堂。3月18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和郑某承担事故责任的80%。2008年2月3日晚,原告彭某在某和郑某开设的宁国市某浴城洗浴时,因室内地面光滑而摔倒在地,当即被送往骨科医院治疗。原告经诊断为右手腕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医疗费用7332元已由被告支付。后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经鉴定,原告伤情未达伤残等级。法院审理认为,浴场业主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未尽充分注意,以致损害发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对于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16876.55元,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负担能力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力,由两被告承担80%,原告自行承担20%较为合宜,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7332元,两被告还应连带承担6169.24元。中国法院网
    2023-06-11
    451人看过
  • 顾客摔倒被划伤,饭店如何担责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本身饭店作为餐饮机构需要承担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在顾客是因为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受伤的话,那个饭店需要承担顾客受伤的所有责任,赔偿顾客的损失。2、而如果饭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饭店吃饭滑倒受伤时因为顾客自己受伤所致的,那么顾客需要自己承担责任,饭店不需要承担责任。3、如果顾客滑倒的原因存在饭店的安全保障疏忽同时顾客自身也存在一定原因,那么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补充: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
    2023-05-06
    85人看过
  • 顾客受伤责任归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超市顾客受伤如何请求保险赔偿超市客户受伤保险赔偿请求:1、保险公
    2023-08-17
    477人看过
  •  酒店老板拖欠客款,顾客寻求法律帮助
    酒店老板逃跑后,若要找回损失,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具体内容是:如果对方不退相关费用,一般是民事纠纷,可以协商不成,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酒店老板逃跑后,若要找回损失,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具体内容是:1、对方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2、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消费者协会】如何解决酒店老板跑路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其中,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进行维权。而酒店老板跑路问题,属于经营者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消
    2023-08-26
    341人看过
  • 顾客在摔伤饭店负50%责任
    由于地板油腻湿滑,加上客人酒后不够小心被摔伤。4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定顾客和店主根据过错程度各承担一半的责任。2007年2月13日凌晨,李某在张某开的个体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由于天气寒冷加上是好友聚餐就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就餐完毕后准备离开时在饭店的餐厅走道上一不小心被摔倒致伤。几个朋友将李某先后送到两家医院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用800余元。事后李某认为,由于饭店地板油腻湿滑致使自己摔倒,于是找到饭店老板索要医疗费。饭店老板则坚持认为是李某喝酒后不小心自己摔倒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作为公共场所,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饭店地板油腻湿滑与李某摔倒致伤有因果关系,应对李某的摔伤负有责任。但由于李某系完全民事
    2023-06-07
    272人看过
  • 被狗咬伤顾客能享受免责吗
    顾客被狗咬伤如果商场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是可以免责的。但如果商场未对进入商场内部,对于顾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犬只予以驱离或控制等妥善措施,最终造成顾客被咬伤,商场对此应负有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女子被狗咬伤后死亡医院有过错赔1.6万元女子被狗咬伤,到一医院门诊打了狂犬病疫苗,但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子的丈夫随即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万盛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近日调解:万盛某医院赔偿了死者家属16000元。据了解,2008年6月5日,原告周某的妻子魏某被一条狗咬伤左手,随即到万盛某医院门诊治疗,至2008年7月3日,医生先后给魏某注射狂犬病疫苗5针。2008年7月6日,魏某病情恶化,转入重庆一家医院继续治疗,7月9日因狂犬病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发后,魏某丈夫以万盛某医院未给妻子注射人源性免疫球蛋白,治疗行为有过错为由,状告医院索赔67906
    2023-07-27
    460人看过
  • 顾客在店里摔伤店家有责任吗
    一、顾客在店里摔伤店家有责任吗如果客人在店里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如果是店里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铺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二、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规定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
    2023-04-27
    126人看过
  • 门店责任认定:顾客在店内受伤由谁来负责?
    顾客在店里摔倒,因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商家未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安全义务的,由商家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尽快送到医院,然后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1,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你可以要求赔偿。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
    2023-07-11
    198人看过
  •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怎么办,酒店要负责吗
    在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把顾客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在调节的前提下,酒店方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也可以将赔偿额度适当的降低。我们酒店要将顾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尽量掌握,酒店方应防止顾客借用检查的名义,检查和伤病无关领域的治疗检查。其次,就诊过沉重所产生的费用,最好让顾客先行垫付支付,需要住院的应及时办理住院。避免顾客居住在酒店,因为按照保险理赔条例,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都在保险理赔范畴,其中营养费和护理费都在病历上写有医嘱,如果不住院,其中产生的费用就无法报销。在协商处理工程中,酒店方尽量选择一次性支付费用,这是很有好处的,预防客人日后病情发展恶化,费用扩大,追加赔偿。协商解决后,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一定要让顾客签订免责书,防治后续问题发生。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2023-06-14
    182人看过
  • 顾客护人受伤商店赔偿五千
    中国法院网讯王女士到商家购物时,因救助他人手被商家店门玻璃划伤,在索赔遭拒后,王女士将商店业主起诉到法院,7月31日,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商店业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4977.33元。2004年8月3日,王女士晚饭后进入一商店购物,因当时天刮大风,店门玻璃被撞碎,王女士为护一位小孩,左手背被玻璃划伤,她拔打110报警后即到医院清洁缝合了20针,后在丈夫的陪护下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疗费2490.8元。出院时,医院诊断王女士的左手中指指伸肌腱损伤,医嘱休息6周,加强中指功能锻炼,并及时到门诊治疗。2004年10月20日,经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2004年11月29日王女士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医院建议:1、首先用疤痕软化药物治疗(每月约需200元左右);2、伤后一年方可行疤痕整形手术(手术费用约需1200元);3、每月门诊复查一次。王女士要求商店业主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2023-06-05
    340人看过
  • 店内顾客意外受伤应急处理
    若商家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这是界定商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欺诈顾客自食恶果2006年3月21日,贵阳市一消费者在贵阳某电器商场购买了1台LA40M51B液晶彩电,价22000元,安装调试后电视无图像、无伴音,因更换新机仍存在同样问题,随后,消费者向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查实,该2台电视机均系使用过的样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经省消协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贵阳某电器商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加倍赔偿22000元,消费者共获退赔款44000元。2006年2月22日,思南县消费者蔡某在思南县城某超市买了4包由福建某食品有限
    2023-07-03
    494人看过
  • 店长能否处罚顾客?
    能否罚款决定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决定于:1.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用人单位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年初被废止了。换句话讲,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应聘的店长要签劳动合同吗?店长只是老板聘请的员工,当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店长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
    2023-07-05
    426人看过
  • 男子与顾客争吵被气死,顾客有责任吗?
    近日,黑龙江鸡西鸡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任某与王某夫妻俩帮人照看水果摊位,顾客于某在此买完丑橘后分给了熟人一个,回家称重时发现差7两半就返回摊位理论。任某建议于某把送人的丑橘要回重称,王某也加入争辩,却气极倒下,因冠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于某要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76543.98元。争吵被气死,顾客有责任吗?此案中王某是由于冠心病发作死亡的,而对于其发病,法院认为于某与之争吵的行为是导致其发病的诱因;因此法院认定其与王某的争吵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此认定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某的家属。不过毕竟王某自身患病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仅判决于某承担10%的责任。此外,摊主在请王某来帮忙看摊位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预料到会有顾客与王某争吵并把他气死,既然无法预料当然就无法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所以摊主对于此事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他不需要承担任何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店内顾客受伤,如何赔偿解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饭店。如果店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顾客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店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在超市淘身是属于侵犯顾客的哪一权利超市搜身,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所以超市是没有权利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2023-07-08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店员打伤顾客店主应否担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顾客在店里摔伤怎么办顾客在店里摔伤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顾客在店里摔伤,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造成的,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商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造成的,则由商家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说明,消费者在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消费时被第三人侵害,如果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顾客在
    • 小商店买酒给顾客.顾客喝死了小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首先收到传票后,不能逃避,必须出庭,即使自己不想出庭,也要委托律师去出庭。否则法庭缺席判决,你连身边的机会都没有。其次,原告说从你的店里买的商品,对方能否提供证据你的进货渠道你自己清楚吗必要时(如果真是你店里的,而且质量真不合格)一定要把给你送货的商家列为第三人,否则所有责任都是你承担。听我良言相劝,赶紧找律师,分析案情、准备答辩,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 员工在店里受到顾客的辱打,老板有没有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要依照《》的规定,承担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