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5:00:15 236 人看过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的时间应当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等。

一、驳回申请后,申请执行人如果不服,应当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裁定驳回再审怎样救济?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2、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3、拒绝自诉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4、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一、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
    2023-06-27
    453人看过
  • 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无救济途径
    “—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只是针对用人单位是“一裁终局”,劳动者并不受“一裁终局”的限制。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情形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劳动争议金额低于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案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争议的案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
    2023-07-26
    121人看过
  • 对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司法救济途径分析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①仲裁与诉讼除了管辖和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外,最大区别是法律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裁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对裁决不服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国内案件)、第七十条(涉外案件)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该撤销条件仅限于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法院不会对案件实体、法律适用进行审查。②法院诉讼在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且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二、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诉法第二百六十条(现行民诉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
    2023-06-05
    378人看过
  • 在面对行政处罚不服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对行政处罚不服该如何救济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除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3-07-12
    17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不服时的维权途径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时,不能直接申请仲裁,但可以寻求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他们不能直接申请仲裁,但可以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认定不服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和经济损失程度达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可以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认定不服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属于劳动能
    2023-08-27
    153人看过
  • 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023-03-29
    86人看过
  • 對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書不服,有什麼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有任何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有关部门会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不能进行诉讼。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
    2023-07-10
    168人看过
  •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商标复审的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2023-06-01
    170人看过
  •  股东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救济途径
    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丧失表决权、补缴出资和补足差额。首先,股东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将失去表决权,无法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其次,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则需补缴出资,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最后,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差额,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因此,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股东将丧失表决权;其次,公司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可能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缴出资;第三,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或者所缴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公司可以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差额。 股东出资责任条款解析股东出资责任条款是公司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条款,它规定了股东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出资责任。然而,由于该条款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和争议性,很多投资者和公
    2023-08-30
    116人看过
  •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医疗终结书、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三份)、医院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工伤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相应单位申请工伤报销。一、工伤怎么申请工伤
    2023-04-02
    404人看过
  • 不服非诉行政执行裁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案例:2001年1月杨某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动物防疫部门予以处罚,因杨某不能自动履行义务,动物防疫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作出了准许执行的非诉行政裁定,并按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处罚内容,强制执行完毕。2004年4月杨某到法院要求确认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强制执行行政裁定违法,并赔偿其损失。评析:本案的问题在于1、被执行人若对人民法
    2023-02-28
    342人看过
  •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救济途径包括哪些?
    一、不服司法鉴定救济途径包括哪些?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这种情况下申请鉴定的,都会同意重新鉴定。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都有什么?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
    2023-06-04
    424人看过
  • 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救济途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否可诉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行为本身,仅仅是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以及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以公告的方式告知给被拆迁人,由于该行为本身并不处理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对被拆迁人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公告行为本身不具有可诉性。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1、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能够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等到达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其他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政府的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机关均没有批准权限。2、作出征收决定的要件是否具备:征收房屋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征收决定应该符合公共利益、征收房屋属于确需征收的范围、符合行政规划和计划、征收
    2023-07-01
    103人看过
  •  针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进行哪些救济途径?
    在不满意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不满意征地补偿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途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或者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这种行为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否则会涉及到农民的
    2023-08-27
    1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对判处的不服,单位不服的救济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被告人对判处罚金不服能就此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及救济途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从该条规定来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时,认定书是当
    • 工伤认定超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以及救济途径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工伤人员在出现申请超期,无法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应先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当地仲裁、司法部门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并在律师的建议下合理的选择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救济的主要途径——一、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必要前提,但非必须前提。(1)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的规定看出,工伤保险设立的目的是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避免企业因承担工伤待遇而对正
    •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什么救济途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 对审判决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