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8:11:00 109 人看过

一、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权吗

(一)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二)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股权买卖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吗?

股权买卖不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三、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押权吗?

占有改定不适用于质押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改定相关文章
  • 现金能否适用占有改定?
    一、现金能否适用占有改定?现金能适用占有改定,从法律上来看,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其特殊性表现在: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换。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是同一的,简称为“占有即所有”。这一规则具体体现为:第一,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货币占有的丧失即视为货币所有权的丧失。第二,货币一旦交付,将会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即使是接受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货币所有权也发生移转。因此,以货币作为借贷、保管等合同的标的,一旦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货币,则将发生货币所有权的移转。货币所有权移转以后,不能再以该货币设定质押。第三,货币在发生占有移转以后,货币的所有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一定数额的钱款,而不能够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返还对原物的占有,也不能要求恢复原状。第四,货币所有权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具有特殊性。二、占有改定的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
    2024-01-20
    116人看过
  • 占有改定适用何种情况
    占有改定发生在当动产物权转让时,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继续占有该动产,则买受人自约定生效时,该动产物权发生效力。原出卖人对动产具有保管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一、占有改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动产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权及质权的人。取得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归于该第三人而消灭,取得质权的人该所有权负有负担,该第三人行使质权变卖该动产时,所有人不得提出异议。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
    2023-03-21
    69人看过
  • 哪些交付不适用占有改定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
    2023-04-18
    200人看过
  • 根据民法规定占有改定我国适用吗?
    一、根据民法规定占有改定我国适用吗?根据民法规定占有改定我国适用的,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利益。二、占有改定的效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
    2023-04-13
    489人看过
  • 转质可否适用于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与转质的联系就是权利质押不得转质。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以质物向其他人再设定质押。因转质引发的纠纷,即为转质权纠纷,转质权纠纷既包括动产质权转质纠纷,也包括权利质权转质纠纷。在我国现行实践当中,根据是否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承诺转质,指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是经出质人同意的行为,质权人对因转质权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不因转质而加重法律责任。质权人的转质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质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移转给第三者再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原质权人为转质人,占有质物的第三者为转质权人。转质应在原质权范围内进行,原质权消灭,转质权也消灭。转质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的损害,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3-08-10
    172人看过
  • 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形有什么?没有签订商品转让合同时,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要满足以下条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二、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吗?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
    2023-11-29
    461人看过
  • 占有权变更是否适用于留置权
    占有变更是否适用于留置权?占有变更适用于留置权。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实际占有、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在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自愿将财产交付债权人。债权人根据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的基本前提。第二,留置权的含义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对动产享有留置权,并对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效力是: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权利费用。留置权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权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数额。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支付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价款。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缴的水果应首先用于支付收缴水果的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
    2023-05-02
    56人看过
  • 根据规定占有改定可否成立质权
    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一、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二、哪些物权可以设立质权?(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2023-06-22
    125人看过
  • 占有改定质权设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设立书面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一、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
    2023-02-21
    99人看过
  • 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
    一、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民法典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2023-04-13
    157人看过
  • 拍卖东西属于占有改定吗?
    拍卖东西不属于占有改定,拍卖物品在拍卖完成后立即变更特权,而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一、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
    2023-06-25
    384人看过
  • 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占有改定的适用是怎么样的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保护利益。一、占有改定的效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
    2023-02-06
    428人看过
  • 质押交付是否可以使用占有改定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故以占有改定方
    2023-08-17
    459人看过
  •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亿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也作了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对其构成要件规定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对于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基本情况也在法典中列举出来,如对于赃物,遗失物等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全的变动关系中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交付制度,在动产的交付中,占有改定作一项、特殊的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笔者认为,占有改定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对于善意取得的界定所谓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如果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学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规则,善意取得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认。由于善意取得制度要发生原所有人所有权丧失,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因此各国对善意取得的适用制定了严
    2022-04-0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 更多>

    #占有改定
    相关咨询
    • 适用占有改定的程序可否成立质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9
      根据规定占有改定可否成立质权? 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属于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是占有的委托物,不适用的对象是占有的脱离物,占有的脱离物包括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等不是基于权利人的意思丧失的占有物,可以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 邻居申请抵押贷款了,质权不适用占有改定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4
      1、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2、“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
    •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 股权买卖适用股东占有改定的规定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股权买卖不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一般会涉及到三方民事主体,但是对于股权的买卖来说,一般只会牵扯到买方和售卖股权的股东,故此并不适用占有改定的相关规定。任何股东在购买股权之后,只能通过售卖的方式,才能解除公司股东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