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林木采伐迹地;2)荒山;3)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在林地用火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到林业局或林业站领取统一申报表,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用火者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浮市云城区林业局。云浮市云城区林业局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到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符合审批通过的并出具《云浮市县级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连同申请送云浮市云城区林业局;云浮市云城区林业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到云城区人民政府。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云浮市县级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城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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