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13:20:20 395 人看过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

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中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立破产案件管辖的唯一性,避免管辖冲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按照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地确定并不完全合理。因为破产程序主要是围绕债务人财产进行的,所以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或者说利益中心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最为合理。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多数国家的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专属于破产财团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各国立法不一。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规定由低级别法院管辖,如德国规定破产案件以初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种是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级别法院管辖,如英国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的衡平法庭审理。;

我国立法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没有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在以往破产实践中,一些特别重大的破产案件曾由高级法院管辖,如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了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有必要修正以往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一些做法。首先,破产案件原则上应由低级别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不宜管辖破产案件。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难免发生大量的财产争议纠纷,而这些实体权利纠纷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

如由高级别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则大量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二审上诉于最高法院,势必影响其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审判的主要功能。其次,以核准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参照标准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并不合理。在何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数量、债权债务多少,即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难易、繁简程度。

破产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管辖权,而非机械地按工商登记级别确定管辖。企业的破产案件主要应由基层法院管辖;对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破产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管辖方式不同,管辖法院不同,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级别管辖是纵向的,是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
    2023-04-13
    8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破产所需达到的条件有两个: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了两个要件: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的能力。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
    2023-03-17
    460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中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立破产案件管辖的唯一性,避免管辖冲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按照债务人主要办事
    2023-04-11
    105人看过
  •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1)清算前提的不同;(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3)适用法律的不同;(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5)清算组织的不同;(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一)外部原因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二)内部原因1、负债经营2、财务风险一、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经营场所不同①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②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2、投资主体不同①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投资者;②
    2023-03-29
    244人看过
  •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
    2023-04-13
    128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它与清算有何区别?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
    2023-03-14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申请的级别管辖的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具体是怎样管辖的,有区别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破产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县级法院即可。但一些重大的破产需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的。你比如青岛啤酒如果申请破产,区级或县级法院很明显是管辖不了的,至少要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清算程序的管辖法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4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1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区别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制度都是处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那么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