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有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所以,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也成为障碍的未遂。
犯罪未遂的分类: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犯罪未遂行为的图为证和犯罪未遂的原因,通常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根据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对犯罪未遂进行区分,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例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
2、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例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
显示出两种未遂进展的程度不同。
显示出“犯罪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的不同。
根据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几岁状态为标准对犯罪未遂进行区分,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投毒被识破而未遂。
2、不能犯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
根据表现形式:1、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2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区分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意义在于:因为不能犯未遂实际上没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就小得多。从客观上讲,不能犯未遂罪行较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法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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