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向对方汇款5万元后主张不当得利被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7:10:28 75 人看过

男子恋爱期间向女方汇款5万元,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因缺乏证据,最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A通过QQ认识了重庆女子陈某,经过几次聊天,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王A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陈某汇款共计5万元。

2013年5月份,王A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之前的5万元。

庭审中,王A称,2010年年底,陈某对其表示要投资经营店铺,于是要求王A借款给她。王A遂通过银行转账借了5万元给陈某,之后发现陈某不打算还款,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款。

而陈某则辩称,二人确系通过QQ聊天认识,双方是恋人关系并同居过。王A给其的5万元中有2万元用于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家具,另外3万元则用于开设喜糖店,但该5万元是王A赠予给陈某的,而非借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王A对于5万元汇款系借款的性质不能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王A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A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中,转账付款的缘由有多种,不能仅凭转账付款的事实就当然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亦不能以借款关系的事实主张不当得利,本案中,王A举示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据此,重庆一中院于日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谈恋爱被骗几万元,算诈骗吗?
    1、是否属于欺诈需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2、首先,行为者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形式上包括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实质上是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受害者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处分行为者希望的财产,无论是虚构的还是隐瞒过去的事实,如果有现在的事实和将来的事实,都是欺诈行为。诈骗行为要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如果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那么就不是诈骗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诈骗罪的金额很大,以3000元为起点。谈恋爱被骗钱算诈骗吗1、谈恋爱被骗钱算诈骗,被骗数额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3-08-18
    467人看过
  • 分手后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要回恋爱期间赠与的钱款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追回。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双方在成立赠与合同时虽没有明示,但双方都明白这种赠与行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即这种特殊形式的赠与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2024-04-30
    336人看过
  • 恋爱期间被骗3000元不还会怎么样
    恋爱期间转账3000的,如果是借款则可以起诉,如果没有表明是借款,则属于赠与则不可以起诉。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一、民间借贷立案流程1、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3、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4、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5、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6、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二、人家欠我钱不还,金额多少才能立案借钱不还的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管多少钱,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都可以起诉,没有数额限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
    2023-06-28
    250人看过
  •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2023-06-04
    258人看过
  • 女子被前男友父母起诉,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不当得利吗?
    2018年初,张先生和陈女士相识并发展为情侣,恋爱期间张先生父母多次通过银行汇款及微信转账给陈女士。之后二人因为矛盾分手,于是张先生的父母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陈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给她的13万转账,因为没能提供款项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支付的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男朋友给自己的转账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张先生父母起诉的理由是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受损与获利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张先生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女士取得涉案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陈女士不用返还这笔钱。借此案提醒大家,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可认定为借贷、赠予、婚约财产纠纷及不当得利等,为避免产生纠纷,转账的双方对当时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恋爱期间赠与的钱财是否要返还恋爱期间
    2023-05-06
    146人看过
  • 男子获4万元汇款被判属不当得利要求即返还
    在银行汇款,如果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陌生人的账户,对方是否有权不归还呢?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一起当事人汇错款的案件,判决收款方须返还不当得利。2013年9月27日中午,刚下班的郑小姐拿着积攒已久的工资到中国银行存钱,因不小心操作失误,错将人民币39988元转入陌生人的账户。郑小姐心急如焚,随即报了警。经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查询,她得知该银行卡开户人为男子陈某财,家住海南临高县。不过,她与陈某财并不认识。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的协助下,郑小姐得到了陈某财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财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因无法联系上陈某财,郑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财返还汇款39988元。据了解,被告陈某财虽被法院依法传唤,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认为,法院确认原告郑小姐对其出示的证据及所作的陈述的真实性。原告向被告汇款事实,有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属实的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被告卡号所对应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向同名人误汇款是不当得利吗
    一、向同名人误汇款是不当得利吗1、向同名人误汇款的,取得汇款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要承担返还汇款的责任。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九百八十五条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是什么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3、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4、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2023-06-16
    140人看过
  • 恋爱期间向恋人借款有欠条必须偿还
    恋爱期间向恋人借款有欠条必须偿还案例介绍:中国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帐。”其实即使是恋人之间,对于财物纠纷也最后算清楚,以免给彼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恋爱期间向女友借钱,最后双方诉至公堂的案件。2003年,刘好(化名)在与方婷(化名)谈恋爱期间,恰逢刘好家中在装修房屋。为了装修地板,刘好开口向女友借了5千余元钱。2006年3月,刘好为方婷书写了一份欠据,载明了欠款数额及还款日期。但事后刘好并没有依照约定按期还钱。为此,方婷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还钱。在审理中,刘好也认可了这笔欠款,但同时声称只能分期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恋爱期间,方婷曾为刘好装修房屋支付过部分款项,这笔款项应当视为刘好向方婷的借款。刘好在为方婷书写了借据后,却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最后法院判令被告刘好偿还原告欠款5千余元。同时承办人员也提示正在处于
    2023-04-11
    432人看过
  • 分手后女方做人流讨“恋爱损失”被驳
    与恋人分手后,已有身孕的女方做了流产手术,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恋爱损失共计2.5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钱小姐的诉讼请求。钱小姐与王先生原系恋爱关系,后王先生提出分手,两人为此曾于2005年3月4日发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王先生给付钱小姐3000元,双方均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有任何联系。后医院诊断钱小姐已怀有身孕。钱小姐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2.5万元。王先生则认为,钱小姐做人流手术与他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小姐提交的证据表明流产手术是自愿行为,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3-06-07
    197人看过
  • 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以不实的理由向对方要钱后发现被骗算诈骗吗
    一、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以不实的理由向对方要钱后发现被骗算诈骗吗恋爱关系阶段向另一方索求财务时,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符合犯罪学意义中的诈骗定义。而诈骗罪则专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主要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匿真相等手段,骗得数额较大的他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人以欺骗方式与受害者建立恋爱关系,并试图通过这种关系从受害者处获取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看作是一种诈骗。关于此种类型诈骗罪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表现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特征。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性的行为;其次,这一行为使得对方产生误解;再次,在受骗者因误解而做出财产分配决定后,行为人实际上取得了财产;行为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到财产后导致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2、客体要件: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3、主观要件:
    2024-03-26
    483人看过
  • 谈恋爱女人要钱法院判不当得利
    情侣热恋时,花钱都不分你我,可一旦感情搁浅,问题就来了:当初的付出怎么清算?好的时候,谁都没想过要让亲爱的人打欠条,分手时再说这些也就没有凭据。但临海的李兵(化名)就从女友身上要回了三十多万元,用法官的话讲,因为这是一笔不当得利。34我是真的想同她好李兵20多年前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在临海一个很吃香的行政机关上班,还当过十多年的中层干部。3年前,年过五十的李兵从中层干部的位置上退下来,后来遭遇婚变,儿子也去外地上大学了。李兵就一个爱好——上网。他的网名叫兵哥哥。2005年7月,兵哥哥在网上认识了三十出头的丁丽(化名)。丁丽也是离异,自称漂亮,见面后兵哥哥发现确实漂亮。没多久,两人同居了。按照李兵的说法,我不是个随便的人,我是真的想同她好。2005年12月,正好李兵把一套房子卖了,丁丽似乎是为了试探李兵的真心,就说自己刚买了房,还贷压力比较大。12月27日,李兵将34万元转进了丁丽的账户。当天
    2023-06-08
    104人看过
  • 女子汇款5万多打个“0”50万元被对方迅速转走
    一个无奈的官司银行小伙不仅垫付了45万元补给吴女士,又另外付了4500元算赔偿给吴女士的。吴女士这边摆平了。银行小伙就要向银行卡所有人小吕还钱。正如前面所说,小吕的卡根本不是他自己在用,这笔钱他根本就没见过。他怎么还。磨了一个月,小吕给了银行小伙5万元。银行小伙起诉到法院。官司很无奈,小吕似乎也蛮委屈,钱不是他拿的,一个小员工,这么笔巨款怎么能要他还。但是,这个事情法律关系又相当清晰,小吕卡里多得的这45万元钱款属于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正当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产生没有合法的依据,所以即便已经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现在钱进了小吕的账户,被告只能是小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银行小伙是债权人,小吕成了债务人。官司调解但事情远远没有了结官司很简单,双方也都有调解的意向,法官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小吕分两次归还钱款40万元。官司是前两天调解好的
    2023-06-08
    359人看过
  • 在借款期间,贷款双方是否可以依据利息约定向对方主张利息?
    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能不能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不能主张借期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
    2023-08-06
    382人看过
  • 恋爱期间的钱能不能找对方要回来
    恋爱期间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要回,首先要明确转账的性质是什么: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2、赠与。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即利益所有人有权
    2023-08-02
    141人看过
  • 谈恋爱被骗几万元,算诈骗吗?
    1、是否属于欺诈需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2、首先,行为者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形式上包括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实质上是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受害者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处分行为者希望的财产,无论是虚构的还是隐瞒过去的事实,如果有现在的事实和将来的事实,都是欺诈行为。诈骗行为要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如果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那么就不是诈骗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诈骗罪的金额很大,以3000元为起点。谈恋爱被骗钱算诈骗吗1、谈恋爱被骗钱算诈骗,被骗数额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3-08-18
    467人看过
  • 分手后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要回恋爱期间赠与的钱款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追回。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双方在成立赠与合同时虽没有明示,但双方都明白这种赠与行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即这种特殊形式的赠与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2024-04-30
    336人看过
  • 恋爱期间被骗3000元不还会怎么样
    恋爱期间转账3000的,如果是借款则可以起诉,如果没有表明是借款,则属于赠与则不可以起诉。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一、民间借贷立案流程1、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3、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4、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5、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6、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二、人家欠我钱不还,金额多少才能立案借钱不还的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管多少钱,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都可以起诉,没有数额限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
    2023-06-28
    250人看过
  •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2023-06-04
    258人看过
  • 女子被前男友父母起诉,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不当得利吗?
    2018年初,张先生和陈女士相识并发展为情侣,恋爱期间张先生父母多次通过银行汇款及微信转账给陈女士。之后二人因为矛盾分手,于是张先生的父母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陈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给她的13万转账,因为没能提供款项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支付的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男朋友给自己的转账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张先生父母起诉的理由是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受损与获利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张先生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女士取得涉案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陈女士不用返还这笔钱。借此案提醒大家,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可认定为借贷、赠予、婚约财产纠纷及不当得利等,为避免产生纠纷,转账的双方对当时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恋爱期间赠与的钱财是否要返还恋爱期间
    2023-05-06
    146人看过
  • 男子获4万元汇款被判属不当得利要求即返还
    在银行汇款,如果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陌生人的账户,对方是否有权不归还呢?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一起当事人汇错款的案件,判决收款方须返还不当得利。2013年9月27日中午,刚下班的郑小姐拿着积攒已久的工资到中国银行存钱,因不小心操作失误,错将人民币39988元转入陌生人的账户。郑小姐心急如焚,随即报了警。经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查询,她得知该银行卡开户人为男子陈某财,家住海南临高县。不过,她与陈某财并不认识。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的协助下,郑小姐得到了陈某财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财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因无法联系上陈某财,郑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财返还汇款39988元。据了解,被告陈某财虽被法院依法传唤,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认为,法院确认原告郑小姐对其出示的证据及所作的陈述的真实性。原告向被告汇款事实,有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属实的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被告卡号所对应
    2023-06-08
    24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恋爱期间不当得利的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被告在婚恋网站相识并在现实生活中交往。交往初期,被告通过向原告出具借条方式进行借款,该行为应为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就此主张不当得利,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的行为,原告陈述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被告一开始以店面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之
    • 谈恋爱借给对方5万,后来分手,对方不还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有借条或者其他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吗,协商不成证据充足可以起诉对方还款
    •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你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按照女方的要求向其给付现金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
    • 恋爱不当得利判决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8
      都说法律是无情的,其实最早的法律是来源于处于人类社会活动中的纠纷,而人类活动中,情感活动却是其中重中之重。 因此,才有“庭外调解”一说。单纯就这个问题来看,恋爱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的财物往来,与普通自然人之间一样,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经证实,被告不返还算不当得利!前提是双方财物交割要有证据,就是说原告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买房的钱的出处是原告支付的,这其中可能要提交类似借款契约票据、银行转账
    • 恋爱1万元要不要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5
      只要没有借条或者合同,一律算经济馈赠,是不要还的。换言之,要是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可以表明,此时双方之间就该笔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话,那么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归还这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