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以苏北的涟水县为例,2008年-2010年累计已批占用农民建房耕地1084亩,年均占用耕地361亩,累计应征耕地占用税1466万元,但实际征收为零。因此,切实加强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既是地税征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职责,也是急需思考的重要课题。
目前农民建房用地主要形式渐渐转变为中心村用地,过去零散、单户式用地在不少地方已渐渐停止审批。据笔者调查,涟水县共有19个乡镇,中心村覆盖面达100%,在365个行政村中,中心村覆盖率达20%,而每年中心村的建设数量还在增加。中心村新征用的土地大多都是基本农田,过多过快占用耕地会严重影响到粮食产量。农村中心村建设可谓是当前发展中的矛盾交织体,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使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构建和谐幸福社会、保证可持续发展方向,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直接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次,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是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对耕地占用税的使用方向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农业重点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实行专款专用,完全用于增加农业投入。第三、加强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是严肃税法、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需要。第四、加强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也是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的工作需要。如何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防止在局部范围内、某项税种上呈规模性流失税收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积极构建税收风险管理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难这一现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最主要的原因,是惠农政策的实际操作难给征收工作带来的影响。政策规定农民建房减半征收,并对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等面积范围内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依目前的情况执行很难。
要解决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笔者认为单凭地税部门的自身努力是无法达到的,需要多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需要广大农民的理解和税法遵从,需要灵活而完善的税收优惠机制。
首先,对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实行“先征后惠”政策,依法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将优惠政策由事前、事中放置于事后,采取先征后惠的方式执行农民建房减半征收和复耕不征税的优惠政策。
其次,充分发挥地税征管主力军作用,依法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
1、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构建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
2、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机制,全面夯实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把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入正常稽查范围;加强同用地审批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农村中心征地面积及分布情况,将纳税环节前置,并将批准用地时间、纳税人情况、区域分布、占地面积、应缴税额等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管税制度,使征管工作更趋主动性。
3、建立有效的纳税申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的责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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