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4:11:14 345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

以下情形可诉讼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三、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定是什么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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