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分配的考虑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25:11 285 人看过

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视为双方共有。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平分。

婚后买房,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平均分配。具体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2、申请竞价取得;3、拍卖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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