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能继续交保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8:00:29 260 人看过

可以缴纳保险,续缴社保参保人员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缓刑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缓刑期间是灵活就业人员,那么,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参保人员被判刑,会影响到哪些社保待遇

被判刑后,很多社保待遇都不能享受,还会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保叔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去触碰法律底线,否则之前缴纳的社保,很可能就白缴了。

1、养老保险:

①被开除公职、除名: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累计计算

参保职工如果因为触犯刑律或违规被开除公职和除名的,服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都可以被承认且累计计算,而视同缴费年限不可累积计算。而保留公职的,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②缓刑期间:满足退休条件,可正常退休

参保人员缓刑期间,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满足养老退休条件的,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③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必须等服刑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是不补发养老金。

如果是在退休之后违法的,在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才可以按照服刑前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④监外执行:继续发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如是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在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⑤在押未定罪:不发养老金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其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⑥死刑:不同情况,养老金继承情况不同

职工被判死刑并被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继承,直接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被判死刑没有被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上述各类人员遗属均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2、医疗保险:

①服刑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服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可到地税部门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②通缉期间:暂停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如果因为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没有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③死刑:未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个人账户可继承

参保人员在服刑间死亡或被判处死刑,未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个人医疗帐户实际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3、失业保险:暂停发放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有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服刑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也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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