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砍伤医生续:被告人质疑司法鉴定结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3:55 211 人看过

陈文轩刀砍川大华西医院教授李宁案又有新进展。陈文轩被判8年有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曾为牟其中和烟王褚时健辩护的云南律师马军入川为陈文轩进行二审辩护。马律师咬住陈文轩有无精神病一点,质疑一审判决中的重要定罪依据关于陈文轩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结论。

马律师认为,这份鉴定结论只给出了陈文轩属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结论,却没有明确是何种障碍,是否在精神病的范畴?其次,鉴定结论只有鉴定的初始时间,没有终止时间。据此,马律师认为,这次司法鉴定很可能仅持续了几分钟,结论的权威性理应受到质疑。昨日,马律师将辩护意见递交成都中院。

同时记者获悉,由于陈文轩认为川大华西医院的李宁对其丈夫进行了误诊,导致其丈夫病情恶化死亡。为此,近日由陈文轩子女执笔草拟了一份民事诉状,状告川大华西医院,要求赔偿医疗和丧葬费14万多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陈的代理人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灵认为,陈的过急行为是因医院不正常的治疗方法所致。对这一点的争议,正是该事件倍受外界关注的原因。陈文轩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对这一争议盖棺定论。

相关链接:

据检方指控陈文轩的公诉书:陈文轩因认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普外一科主任李宁有意误导,导致丈夫的病情延误,遂产生杀李的念头。去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陈冲进医生办公室,掏出菜刀砍伤李宁教授。经法医鉴定,李头部受轻伤。去年8月,武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罪名判处陈文轩有期徒刑8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急诊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故意伤人可判刑几年
    【事件经过】昨天中午,无锡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一名男医-生被患者家属锁在急诊室内殴打,男医-生被人打开门救出后已是头破血流。有人当场报了警,打人的男子已被控制。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昨天中午12点半左右,一名老年女性患者在儿子陪伴下,到无锡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在未挂号的情况下要求医-生换药。急诊外科季医-生告知患者,换药地点在门诊换药室,建议患者去门诊专门的换药室换药。没想到,对于季医-生的答复和建议,患者的儿子并不接受,还情绪激动,在把母亲推出急诊室后,他竟然关上诊室门,殴打季医-生。后来,周围群众推开诊室门,将打人者与季医-生劝离。经检查,季医-生头面部多处挫裂伤,口、鼻腔出血,左眼睑青紫肿胀、右眼睑轻度青紫,同时伴有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昨晚,无锡市人民医院就季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一事进行了说明,并表示院方已成立工作小组专门处理此事,对受伤医-生进行全力救治,并对医-生家属
    2023-04-21
    286人看过
  • 医院艾滋针头误伤患者家属被判赔
    昨天,艾滋针头误伤患者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地坛医院向伤者张先生书面道歉,并赔偿张先生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误工费损失33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判决认为,地坛医院作为全国知名的传染病防治医院,应当充分认识到艾滋病毒可能给人带来的身体痛苦与精神压力,应当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在艾滋病房内病人陪护者的安全。本案中,地坛医院虽指称张先生未经允许擅自陪护,但地坛医院应当意识到艾滋病房作为存在感染危险的区域,在张先生进行陪护的情况下应当对其进行劝诫,告知其相应危险并督促其离开。即便出于病人的心理需要及人道主义考虑,不能或不愿对陪护人员采取强行措施,地坛医院仍负有保障陪护人员安全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因陪护人员是获准进行陪护或是擅自进行陪护而有所区别。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地坛医院护士在抽完血侧身开门离开时,不慎将使用过的抽血针头掉落到张先生所盖的羽绒服上,并将其刺伤。法院认为,护士在知道张先生的简易
    2023-06-05
    454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告知时间是多久
    一、司法鉴定结论告知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
    2023-03-22
    224人看过
  • 患者家属在医院摔伤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及其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家属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
    2023-08-06
    367人看过
  • 工伤患者耍无赖法医鉴定程序
    一、工伤患者耍无赖法医鉴定程序(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二)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三)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四)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五)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六)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七)案件当事人
    2023-04-20
    126人看过
  • 男患者砍伤女医生后被刑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
    连日来,广东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精神内科女医生欧某被一个患者连砍数刀的事件发生后,伤医暴行引发社会强烈谴责,17日下午,惠州官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据通报,7月15日上午9时许,龙门县人民医院内科女医生欧某(女,36岁)在该医院内科住院部办公室被一名男性持刀砍伤。接警后,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将持刀砍人的廖某(男,34岁,龙门县龙华镇人,曾在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现场缴获凶器菜刀一把。龙门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伤者欧某经全力救治,没有生命危险。龙门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廖某采取刑事拘留,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龙门县卫计部门强烈谴责伤医行为。案发后,受伤女医生得到第一时间救治,该县领导率有关部门分别在广州、龙门慰问探望了受伤女医生及其家属,协调广州院方全力救治,同时慰问了医院医护人员。
    2023-06-11
    407人看过
  • 患者打伤医生被判赔偿
    因对医生的治疗不满,患者王女士打伤了张医生。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医生医疗费400余元并向张医生赔礼道歉。张医生是北京市某医院妇产科医生。2010年10月31日,张医生正在工作,王女士因张医生对其进行妇科检查产生不适与张医生发生争执,动手打了张医生。张医生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庭审中,原告张医生诉称:王女士在张医生不备的情况下,攻击其头部,造成张医生晕厥头痛,恶心反胃,心慌乏力。张医生要求王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余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告王女士辩称:张医生在对自己检查时造成了故意伤害,导致身体现在还不能康复。当时确实打了张医生两个嘴巴,但当时自己肚子特别疼,不可能把张医生打出别的毛病。故不同意张医生的诉讼请求。据悉,王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原告对其进行的妇科检查造成身体不适与原告发生分歧意见
    2023-06-07
    320人看过
  • 处理对方司法鉴定伤残结果质疑的步骤
    可以再找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来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鉴定伤残多久出来结果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
    2023-07-22
    370人看过
  • 鉴定结论告知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审查程序,强调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侦查机关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鉴定意见,并允许补充或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的告知期限一般为五天。鉴定人必须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时,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若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鉴定结论的告知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鉴定结论告知期限一般为五天。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该在收到鉴定意见那天开始算起5天之内,将鉴定的意见复印件送达至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对于鉴定结论的
    2024-01-05
    480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关键词:结论/质证制度/鉴定人/出庭内容提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功能,其具体表现为:1、鉴定结论是一种必要的证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人们常常混淆法定证据
    2023-06-06
    77人看过
  • 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当然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病人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
    2023-04-14
    108人看过
  • 医院患者自杀:责任归属与讨论
    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患者期待医院担心预约门诊未推广就遭多重质疑一项最新的网上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公众对预约门诊充满期待,表示一旦实行将积极尝试。这无疑是对卫生部近日公布的新规定的认可。然而,医院对预约门诊的可操作性却颇多忧虑,认为如果只是行政强硬指派,恐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有消息称,个别医院甚至已经放话:这只是搞搞形式。8月5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从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供此服务的医院不得擅自提高费用,不得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并要规范专家出诊制度,患者在预约挂号时要逐步实行实名制。患者多拍手叫
    2023-08-16
    101人看过
  • 医生不告诉患者病情违法吗
    有权利。当告知病情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或者导致病情恶化的情况下,可以隐瞒患者,但需要告知直系亲属。一、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成因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主要指的是患者以下行为: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二、患有精神病能不能结婚精神病患者能结婚。婚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并未禁止精神疾病患者结婚。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商讨结婚的过程有一些问题需要慎重处理。比如如何和对方沟通患者病情,对方及其家庭是否接纳及支持。好的
    2023-02-16
    499人看过
  •  我国工伤患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患者不可以直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患者不可以直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司 法 鉴 定 】 工 伤 患 者 能 否 直 接 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进行治疗的,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治疗,并应当办理转诊手续。但是,工伤患者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治疗,应当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应当事先将治疗费用和
    2023-09-09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砍伤伤残鉴定结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伤情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小组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公正,怎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出现这种情况,患者及家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1)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正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审查权,主要是程序性审查。主要内容为:参加鉴定人员是否具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专业类别是否与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患者及家属如果不服鉴定结论,如何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l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也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 的家属怀疑患者死因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4
      1.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先与院方沟通,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 3.死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患者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9
      咨询者: 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上较为复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或者由人民法院委托当地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鉴定;一方对鉴定不服的,还可申请省级医学会重新鉴定。患者能否胜诉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