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20:34:58 28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3、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5、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6、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材料上报。将申请材料直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材料上报。将申请材料直报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九条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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