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若干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6:45:15 376 人看过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2.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6.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7.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并且是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二条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二线、三片(指古城、山塘线、上塘线、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第三条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强制性内容:(一)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古城内不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不得扩建并逐步搬迁(除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工业外),古城内的土地转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二)古城内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
    2023-04-22
    3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包括什么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2023-05-22
    424人看过
  • 处理旅游纠纷若干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概念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二、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可投诉范围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2023-04-27
    43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法发[2006]35号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
    2023-06-05
    368人看过
  • 民事执行是干什么的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执行若干规定试行的时间是多久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
    2023-07-29
    89人看过
  • 最高院执行和解若干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
    2023-03-26
    214人看过
  • 人民公开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
    2023-06-05
    162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
    2023-10-09
    2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前款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二倍工
    2023-05-22
    400人看过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的若干意见的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具有现实的深远意义。在现实实务中,有很多的刑事涉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都存在执行难问题。此规定的出台,为以后的刑事涉财产部门执行提供了法律的执行依据。此规定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本文现将规定的具体内容详述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
    2023-06-02
    12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
    2023-06-03
    337人看过
  • 营业执照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一、营业执照包括什么内容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上有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企业的唯一标识。类型:营业执照上会标明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会标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的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的成立日期。住所: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的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会标注企业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如有特殊许可项目,营业执照上也会进行标注。以上内容是营业执照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在实际中,营业执照的具体内容可能因颁发机构、颁发对象和颁发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
    2024-01-24
    446人看过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负责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社保办法》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凡违反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予立即纠正,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
    2023-06-02
    200人看过
  •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4-27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13条有什么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证明和或者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美欧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
    • 民事诉讼程序若干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3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 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若干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民事诉讼法意见中有关回避内容: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举报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手段,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重要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室)”,专门处理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