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市场竞争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44:14 411 人看过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市场竞争相关文章
  •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竞争行为
    扩大申诉权主体范围。这里所说的申诉权主体主要包括两个:经营者和消费者。实践中,应该把经营者做扩大解释,即经营者不仅是指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还应包括未登记但实质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网络市场参与者。消费者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归宿,是网络市场竞争行为中的最后环节,是网络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重要的角色不应被立法者忽视。消费者群体虽然庞大,但其组成成员多是互不相关的个体自然人,状态分散,这样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注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最先受伤且受损失最严重的往往是消费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同样给予消费者申诉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能受到法律保护,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有优先受偿权。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经济行为的需要,总结网络市场行为新特征
    2023-04-24
    68人看过
  • 打压商铺返租是否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商品房开发商采用回购方式予以商铺租赁,实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返租商铺”模式,即是指开发商将大型商业建筑项目划分为众多微型产权商铺出售给消费者,同时,与这些消费者即小业主签订租赁返还协议,承诺在特定的年限期内,所有商铺都将由开发商实行统一的运营管理策略,并且按期向小业主支付固定且具体的租金收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024-07-29
    424人看过
  • 论非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在自由市场中,提供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往往不只一家。它们为了提高自身的营业额,一般通过价格机制或采用其他经营手段参与竞争,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或采购商成为它们的顾客。非常自然地,它们彼此之间便形成了竞争关系,在互相享有公平竞争权利之同时,也负有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义务。在我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侵犯注册商标、垄断经营、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正当回扣等11大类。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原则(以下简称一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但从行政执法来看,由于没有与第2条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条款,所以行政监督机关一般无法认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从我国司法实践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一种侵权行为,该法第二章没有规定的不正当行为,法院也可以予以认定,并追究民
    2023-06-12
    115人看过
  • 反竞争行为的微观经济方面
    style="margin-bottom:6px;">1.非竞争条款2.限制性行为(与价格有关的合同条款、拒售搭售、歧视性行为、和透明度义务)3.滥用经济依赖地位(例如:拒售、搭售、歧视性价格条件、仅仅以合作伙伴不接受不公平商业条件为理由而断绝已经建立的商业关系)反竞争行为的宏观经济方面:在该领域,法国法主要受到了欧共体竞争法的直接适用性原则制约。同时,从立法层面来看也直接吸收了欧共体法的概念体系和逻辑思路。{请注意}:而就共同体法而言,它仅仅将竞争的宏观经济层面纳入了视野,因为只有达到宏观经济规模,才能影响到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活动。学说之二:MichelP&eacte;damon教授认为,目前法国竞争法由三个要素构成:首先是一个原则:自由竞争。而该原则涉及到反对如下两类危险行为的侵害:一方面,反竞争的行为和操作。是指那些侵害竞争的正常运作、也就是说竞争的一般机制发生作用的行为和操作。根据法
    2023-06-07
    206人看过
  • 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条件
    完全竞争的产生条件这种情况在下述条件下发生:(1)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2)他们都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3)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无区别的)。(4)资源自由流动。(5)市场信息畅通。在这样的条件下,所有企业面对的是一条水平的或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完全竞争的行业是由许多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所构成的(股票市场,商品市场)。因为没有差别的基础,所以竞争者的价格将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把行业说成是垄断竞争可能更为合适。销售商要获得不同的利润率,只有通过低成本生产或分销来实现。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存在着许多销售相同产品的卖者,而消费者能够无成本地获得充分信息,因此,市场价格由市场中所有的购买者和供应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但任何一个厂商都不能控制市场价格,每个企业都爱用市场既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能够进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在市场竞争中怎样发现竞争者
    从产品和市场两个角度结合在一起的分析是最客观的:既考虑与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和替代性,更要考虑与本企业所欲满足的消费者的一致性。一般情况下,如若这两方面的程度都最高,便可以认定该企业为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一)从本行业角度来发现竞争者由于竞争者首先存在于本行业之中,企业先要从本行业出发来发现竞争者。提供同一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者提供可相互替代产品的企业,共同构成一个行业。如家电行业、食品行业、运输行业等。由于同行业企业产品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彼此间形成了竞争的关系。在同行业内部,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就会引起相关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化。例如,如果滚筒式洗衣机的价格上涨,就可能使消费者转向购买其竞争产品波轮式洗衣机,这样,波轮式洗衣机的需求量就可能增加。反之,如果滚筒式洗衣机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就会转向购买滚筒式洗衣机,使得波轮式的需求量减少。因此,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本行业的竞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垄断竞争市场与差异竞争策略
    电视机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化、规模化的产品,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与营销过程中,既要注重营销策略,又要注重价格策略。关于电视机,我的定位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垄断竞争型产品,它不是垄断产品,也不是竞争产品,而是垄断竟争性产品。垄断来自于企业的品牌和差异,竞争来自于不同产品间的可替代性,所以它不是完全的垄断性产品,也不是完全的竞争性产品。在这种条件下,网络的建设对产品的营销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这种标准化产品的销售,网络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前不久我在全国烟草局的一个交易会上做了一场学术报告,报告中我提到了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正在考虑烟草专卖制度取消的问题。假定烟草专卖制度取消,那么现有的烟草销售公司未来的销售工作应该怎么做,现在全国烟草总公司也已考虑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准备把全国的烟草销售网络延伸到乡一级。网络的建设在全国的烟草工业和烟草销售业当中,被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对电视机、烟草这一类
    2023-06-07
    5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2023-02-28
    227人看过
  • 企业违规竞争行为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023-07-19
    489人看过
  • 反垄断是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本保障
    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竞争。通过竞争,市场主体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胜劣汰,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最佳的产品和服务。竞争不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不讲任何原则和尺度。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文明不仅要讲究挣钱,更要讲究伦理和法律。此外,公平竞争也不是随意丢到土壤里就能够自己发芽生长的,恰恰相反,它是一株需要得到政府持续呵护的栽培植物。促进公平竞争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共同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与评判,并各自独立承担竞争的结果。反垄断能够通过促进公平竞争来保护消费者利益。在中国,《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在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况下,企业的垄断行为会严重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甚至根本取消了消费者的选择,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必须保证市场上有足够多的竞争主体,避免出现寡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得
    2023-06-07
    461人看过
  • 违反市场不正当竞争法律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此外,还规定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2)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3-07-16
    69人看过
  • 论市场混淆行为中的购买者问题——兼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混淆行为中“购买者”问题的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实践活动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忽视市场混淆行为中“购买者”问题的原因出发,探讨了认定市场混淆行为时如何理解和把握“购买者”误认的问题,并从“购买者”的角度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该条具体的修改建议。[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混淆行为,购买者我国市场交易中的有些竞争者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通过搭别人的“便车”来销售自己的商品,造成了市场混淆,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市场混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我国对市场混淆行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上,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2023-06-14
    314人看过
  • 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有: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多种多样,市场行为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严重的给予制裁,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2.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活力,妨碍了正当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生产和消费这一作用的发挥。不正当竞争者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交易原则,扭曲竞争,破坏竞争,阻碍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
    2023-07-12
    234人看过
  • 你会因为违反竞争限制而坐牢吗
    如果你违反了竞争限制,你会坐牢吗?如果你涉嫌窃取商业秘密,你可能会触犯刑法并被追究责任。第一,《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同意,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者同意,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3。《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营与其为自己或者他人工作的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科
    2023-05-02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取得较好的产销条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而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市场竞争主要包括六项基本内容,分别是商品竞争 、素质能力竞争、... 更多>

    #市场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争竞争公开竞争是违法行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规制市场的基本法律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同的法律,其规制的角度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例如,产品质量法重在管理和规范产品质量,它是从客体的角度进行调整的法律,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旨在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制定的法律,它是从确立主体的地位、确认和赋予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的立法。与上述法律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 甲旅行社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甲旅行社的行为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面行为的规定,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 如何规定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