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22:39 482 人看过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质物,以保护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即电许、或许,而不是已经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否产生,不能仅凭出质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如字画出质后,出质人发现质权人存放字画的房屋漏雨,可能危及字画。一旦出现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国外一般设有法定提存机构,有的设在法院,有的单独成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在做此类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提存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存费用应当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物相关文章
  • 2024民法典的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哪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
    2023-12-14
    382人看过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区别,质权人的义务
    一、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区别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区别体现在如下方面:1.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2.权利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是相对的,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有毁损灭失可能性时,质权人还有权提存质物的价款。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当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时,有请求质权人返还质物的权利,在质权人导致质物价值有损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应承担妥善保管质物并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物,出质人还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提醒您,当将将质物提存时,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
    2023-06-24
    347人看过
  •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是将财产作为担保的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的财产被称为质物。在质押过程中,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被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 押 中 的 质 物 和 出 质 人 有 什 么 不 同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物和出质人都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质物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作为担保,出质人是指将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质物和出质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质
    2023-08-31
    424人看过
  • 质量保证义务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两类。1、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通过样品的形式加以表现。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方式说明产品的质量状况时,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已作出对产品质量的陈述或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宣传、说明或样品等所陈述的产品质量状况。2、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
    2023-06-14
    183人看过
  • 质押权人的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押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一、质押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押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押的存续要件,质押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押对抗第三人。(2)收取孳息。质押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押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押权人权利的,质押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
    2023-05-06
    119人看过
  • 质权的特征是什么,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
    一、质权的特征是什么质权的特征包括一般担保物权的特征,即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也包括其独有的特征:1.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2.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造成损害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
    2023-06-24
    370人看过
  • 质押权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义务
    一、质押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二、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一)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二)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三)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2024-02-12
    143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可以将质物再质押,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一、质权人是否可以将质物再质押1、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依照中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股权质
    2023-06-17
    420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人可以卖质物吗,出质人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质权人可以卖质物吗不能的。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出质人权利有哪些(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
    2023-04-19
    98人看过
  •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一、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3-03
    402人看过
  • 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
    2024-01-09
    61人看过
  • 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有哪些分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此即所谓的担保义务。默示担保义务的定义: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分类:默示担保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所提供的说明、价格和其他方面满足合理的期望。适销性主要依据:A、有用性(一般正常人能够按该产品所具有的用途使用,如汽车、废品汽车);B、价格。(2)适用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用户、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
    2023-06-14
    490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具体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性质: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4、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合同的顺利实施,主债权无效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无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
    2023-08-13
    357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问题物业有哪些义务
    在有关房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这一议题上,物业公司往往并不承担直接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讲,他们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包括确保物业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秩序稳定等方面。然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商或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房产品尚处于保修期内,房地产所有者有权向建设方或开发商提出承担维修责任的请求。但若房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到日常居住及使用体验,业主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求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然而,一旦超过保修期限,物业公司将负责对房屋公共区域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即所谓的“微改”),而涉及到大规模翻新改造的费用,则需由业主自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
    2024-04-29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物
    词条

    质物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归其所有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是供质权所设定的标的物。以动产最为常见。包括法律不禁止转让的一切动产及其孳息、从物、添附物、赔偿金等。... 更多>

    #质物
    相关咨询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质权人的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一、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
    • 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损毁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此,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质权人在质质过程中对自己的债务有哪些义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质权有哪些效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
    • 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质权人的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