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是否要书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23:35:04 475 人看过

一、著作权许可是否要书面

著作权许可是需要书面形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著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与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许可种类、范围、期间、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著作权人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与其他人就转让著作权达成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范围、转让价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n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n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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