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怎么才会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0:51:16 177 人看过

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

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

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3、难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

债权人不能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隐名股东只享有与显名股东协议分红的债权,而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和股份,不能保全显名股东持有的股权和股份。隐名股东虽然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隐名股东的出资,隐名股东不得按照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收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三、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哪些情形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上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隐名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情;

3、隐名投资者与他人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他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录,并愿意为隐名投资者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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