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论以同一罪名。即是说在共同过失犯罪中,虽然存在不同的实施过失行为之人,其过失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之发生,但他们的过失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故应以同一的过失罪分别予以定罪。例如前述甲乙二人高楼推物共同疏忽而致砸死路人一案中,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乙二人之行为分别定罪。
其二,论以不同罪名。也即对共同过失犯罪中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过失行为分别以不同罪名予以定罪的情况。之所以出现这种罪名相异之情况,主要是由各行为人的具体过失行为以及其所具有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对此又可区分为两种情况:(1)在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过失行为相结合而构成的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况下,通常对一般主体按其行为所触犯的具体过失犯罪确定罪名,而对特殊主体则亦依其自身行为所触犯的具体过失犯罪来确定罪名。例如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便包括有关领导、林场工人和外流人员。对有关领导,应基于其特殊身份而追究其玩忽职守罪之罪责;对于有关林场工人,应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而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外流人员,则应以失火罪定罪处罚。(2)在各行为人均为特殊主体因而构成的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况下,主体身份和行为情况之不同,也决定需对各行为人之行为论以不同罪名。比如在四川綦江虹桥垮塌案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各级领导、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包工头,他们都具有特殊身份,这就需要根据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不同身份而对其行为论以相应之罪名。对有关领导应视其犯罪事实而以玩忽职守罪定性;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则应论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包工头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一、共同过失犯罪法规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在这一主观心态的支配下在客观上都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因此,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实行共同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犯罪人首先应当对其参与的整个共同犯罪负责;至于其具体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大小,则又应当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作用来裁量。而与之不同的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欠缺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在各自独立的单个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这也就意味着对其不能予以共同处罚,而只能按照各行为人所触犯之罪分别定罪处罚。就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问题而言,中国1997年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此,前文亦已有详述,此处不赘。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共同过失犯罪的刑罚裁量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之各行为人具体裁量刑罚时,首先应当明确,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之过失行为分别定罪,并不意味着各共同过失犯罪人须承担相同之刑责。尽管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但相互的过失程度可能不尽相同,其过失行为对共同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作用力也可能是彼此不一的。易言之,各共同过失犯罪人之间也存在一个罪责大小的问题,应分别视不同情况而处以轻重有别的刑罚。
二、共同过失犯罪处罚
具体量刑时,主要应考虑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过失程度极其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
其一,过失程度。共同过失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首先取决于过失程度。凡是过失程度大的,罪责也大;过失程度小的,罪责也小。至于各共同过失犯罪人过失程度的考察,则应将过失程度的一般考察方法与共同过失犯罪的特点结合起来加以认定。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看注意义务的要求程度。这需要根据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业务及所实施的行为加以判断。据此,对于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要求程度越高,则其过失程度就越高;反之,对其注意义务要求越低,则注意义务就越低。(2)看注意义务的可履行程度。行为人被赋予的注意义务的可履行程度,决定了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注意义务越容易履行,而行为人却未能履行的,则其过失程度就越重;反之,注意义务越难履行,而行为人也未能履行的,则其过失程度就越轻。(3)看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愈强,其过失程度愈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愈弱,则其过失程度愈弱。此外,犯罪过失的程度还受到行为的动机与起因等其他诸种因素的影响,这是我们考察行为人之过失程度时,也需要把握的。
其二,原因力之大小。共同过失犯罪人的罪责大小,还决定于各过失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原因力之大小。原因力大小的认定,一般应建立在过失程度相同或相当的基础上。在过失程度相同的情况下,过失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的,其罪责也大;原因力小的,其罪责也小。
-
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吗
287人看过
-
过失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吗
445人看过
-
失火罪是否存在共同过失
330人看过
-
既遂形态的过失犯罪是否存在?
220人看过
-
肯定过失共同犯罪存在积极意义
304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情形
213人看过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尽管从实质意义上讲,共同过失犯罪已不属于共同犯罪之范畴,但它与共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客观联系。... 更多>
-
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1妨害公务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妨害公务犯罪的,对主犯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从犯,应在前述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是否存在共同过失,法律上该如何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7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之中不存在共同过失。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
-
合同中存在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缔约过失: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过失犯罪共同犯罪咋办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持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应该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客观条件共同过失犯罪的前提是各行为人须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是共同过失犯罪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核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