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制度是谁提出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23:03:44 68 人看过

一、股东大会制度是谁提出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一环。

1.《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提议权。

2.年度股东大会是必须的,而临时股东大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严重或股东请求等。

3.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对公司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保障了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股东大会的主持者

1.《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的主持者。通常情况下,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大会。

2.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或董事们会推举一人主持。

3.若董事会未能召集会议,监事会则需及时召集并主持。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细致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适当的通知期,以确保所有股东都能够参与公司重要决策的讨论。

3.此外,无记名股票持有人需在规定时间前交存股票以出席会议,保障了会议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4.临时提案的提出和处理也有严格规定,确保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n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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