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公交线路经营权承包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5:16:01 112 人看过

公交线路经营权承包纠纷是因为公交线路的更改或者变换中由于经营权承包产生的纠纷。

1、客运线路经营权是特殊的资源性利益,应受国家政策法规的规范:客运线路经营权承包价是政府定价的范围,依据价格法规定,资源性、垄断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利益性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由于政府调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政府对涉及价格因素的经营期限作出调整,意味着对价格的变化和调整。

2、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一方违反合同或拒绝履行义务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权利人依然有权主张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研究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载明共同经营权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农户,并未明确该户内哪一个家
    2023-07-08
    175人看过
  • 杨柏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判决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7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柏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廷南上诉人杨柏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巫溪县人民法院(2010)巫法民初字第00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杨柏玖系原告向廷南三子,于1975年与原告分家。原告在其夫去逝后,于1985年将其在宋山子(又名为八分地)的承包土地(四至界限为:东与向发居的承包地为界;南与陈文友的毛坡为界;西与陈文友的毛坡为界;北与杨清轩的承包地为界),分成两部分分别交给长子杨柏辉和被告耕种,每人每年给原告粮食50斤。此后,杨柏辉将耕种的该土地交给其弟杨柏全耕种,被告则耕种至今。2010年1月15日,巫溪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需征收宋山子的土地和林地。经丈量,被告耕种原告的该宗土地面积为597.597m2。原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因转租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争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
    2023-05-06
    10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2023-06-05
    92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如何办理?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
    2023-08-05
    407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债务经营纠纷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
    2023-03-07
    349人看过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能怎么确定管辖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土地纠纷是否可以设置专属管辖土地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07
    24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使承包人或者可以获取的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者可以利用融通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问题,避免劳动力的闲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农业是经济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过程,土地是否产出很大程度上依赖大自然的因素,非农业的收入来源可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风险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往往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缺乏资力的主体转向拥有充足资力的主体。一般说来,这种情况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民
    2023-04-02
    3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如何界定呢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可独占,而使用承包经营权获利后应与发包方分成收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
    2023-08-02
    69人看过
  • 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承包合同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纠纷: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二、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起诉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
    2023-04-19
    13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6-03
    124人看过
  • 个人承包经营中债权债务结算纠纷案债务纠纷案
    上诉人周X福为与被上诉人A县财政局、B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一案,不服A县人民法院(2003)建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992年5月,被告A县财政局与A县建筑公司协商一致,由A县建筑公司承建被告A县财政局综合楼建设工程。同年7月27日,时任A县建筑公司材料股股长的被告B出具借条借被告A县财政局灰砂砖20万块,被告B在该借条上签名批注:请在财政局工地工程款中扣除,并加盖了A县建筑公司材料股的公章。同年10月9日,被告A县财政局与A县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后,A县建筑公司将该工程交由原告周X福施工,原告周X福按合同约定垫资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2003年6月2日,A县建筑公司将其对被告A县财政局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周X福。2003年7月14日,当原告周X福与被告A县财政局结算下欠工程款时,被告A县财政局拿出有被告B签名
    2023-06-05
    137人看过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可以立案吗
    1、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2、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2)被告身份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需要具体;(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3、同时,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立案没有争议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企业合同文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餐厅)等卫生许可证、上交利润、有关财务帐目材料、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国有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文本、公证文本、出租前对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统计列表。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2023-08-03
    390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一)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
    2023-06-15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如何维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0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 经营权承包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2
      目前的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具体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裁决还是判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可以是裁定,也可以是判决。 1.适用裁定的情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不予受理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情形,适用裁定。 2.适用判决情形: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适
    • 民间承包、经营用地分包、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