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起诉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02:43 82 人看过

对于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被称为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调查和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法律实务中,事务机关不起诉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刑法通知处理的犯罪,不通知或撤回通知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决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项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处罚或免除处罚,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涉嫌不起诉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四项规定: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不起诉后,事务机关发现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同样刑事起草。

检察院批捕后起诉是啥意思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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