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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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劳动者在因工作导致身体受伤并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程度者,将可以享受到如下一系列的权益保护:
第一,自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发一笔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该款项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是劳动者自主决定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他们亦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还可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这两次发放金额的具体标准最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权利机构制定与颁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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