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名医生遭病人家属暴打拳头下仍坚持抢救病人
关键词:暴打医生医闹[提要]医生说,那名戴着眼镜的男子抓起这样一个木盒朝医生砸过来,幸好医生躲闪及时才没有被砸到。两医生拳头下坚持抢救病人1月18日事发文昌市人民医院家属失去理智对医生动粗警..医生说,那名戴着眼镜的男子抓起这样一个木盒朝医生砸过来,幸好医生躲闪及时才没有被砸到。
两医生拳头下坚持抢救病人
1月18日事发文昌市人民医院家属失去理智对医生动粗警方已介入调查打人者已向医院赔礼道歉
近日,文昌市发生一起医患纠纷事件,一名患者因车祸送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两名不知情家属认为医生不作为,对医生施拳脚,但被打医生不离不弃仍坚持抢救病人。文昌市城北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目前打人者已经向医院赔礼道歉,请求原谅。
病人家属暴打医生还网上发帖诉冤情
近日,一名自称是“文昌市人民医院医生”的网民在网上发帖称,他的姑丈1月18日14点30分因车祸头骨碎裂,被120急救车送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他是15:00赶到文昌市人民医院的,前面抢救的事他不清楚。当时,他看到姑丈躺在病床上在打点滴和输氧。当他问哥哥为什么不动手术时,哥哥告诉他,医生称颅内出血不止还不能动手术,目前医生正在调血。期间,他看到一个医生坐在办公室里,还说病人救不了什么的,他火冒三丈,朝医生拍桌子漫骂,后面还打了一个叫林明尧的医生一拳。
老医生一生未遭此待遇两医生被打时仍在救人
针对此帖内容,文昌市人民医院外科当事医生陈华澎说,病人是因骑摩托车发生车祸送来医院抢救的。病人是下午3点左右入院的。外科主任林明尧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将病人放到治疗室救治。当时,经过检查,病人病情较重,颅骨骨折,脑颅裂伤,血压、呼吸和心跳都很弱,并出现失血性休克。
“林明尧医生诊治之后,我也参加了抢救。”陈华澎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由于病人病情危急,抢救过程中,林明尧医生将病情告知了病人家属,并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是否考虑请院外专家来救治。
抢救到17:20分左右时,不知为何,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就拍办公室桌子,叫骂起来,还欲冲过来打林明尧医生,幸好被其他家属拦住了。过了10分钟之后,医院联系了省人民医院颅脑外科专家。在这期间,病人的呼吸和心跳停了,林医生和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并准备好重症病房。这时,那名戴眼镜的男子恼羞成怒地冲过来朝林医生的左下颌打了一拳,把林医生的眼镜打坏了。陈华澎看到情况后,呵斥说:“在这儿吵,怎么抢救病人,我们要报警了!”看到医生这么说,那名戴着眼镜男子抓起一个木盒朝医生砸过来,幸好医生躲闪及时才没有被砸到。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另外一名40多岁男子又冲上来拳打脚踢陈花澎医生,最后,病人的儿子和其他家属及时劝阻,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
“我们自始自终都在尽全力抢救病人,不敢有一点怠慢,就算医生被打和遭辱骂时,我们仍在坚持抢救病人。”陈华澎医生委屈地说,病人病情很重,尽管他们医生尽了全力,但还是未能挽回病人的生命,他们也感到很惋惜。
老医生被打脸部红肿医闹损害患者利益
陈华澎医生说,他们受委屈不说,更令医护人员寒心的是,打人的家属还以医院医生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帖,毁坏医生和医院的名誉。被打的林明尧医生脸部红肿,精神压力很大。已经56岁的林医生今年8月将退休,老人当了一辈子医生,救死扶伤无数,都没有碰到这样的“待遇”,发生这样的事情,令老人想不通,事情发生后一直没回医院上班。当记者试图对话林明尧医生时,林明尧医生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现在当医生压力很大,特别是一些病人不理解医生的工作,不信任医生,医生有时候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文昌市人民医院院长林道德表示,现在医院里有不少“职业医闹”,如果医生某方面沟通不到位,病人就借题发挥,聚众闹事,给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带来很大影响。有时候,医院对一些事情也是息事宁人,妥协处理。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全院职工感到很寒心,有的医生甚至不让自己的孩子去学医。
林道德说,被打的林明尧医生是一名老专家,医院原本等他退休之后,再返聘他发挥余热的,但经历这起事件之后,老人精神压力很大,不愿意回来了。现在,医患矛盾比较突出,他希望,患者能和医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发生事情可以采取正当途径来解决,如果采取暴力、闹事的方式,医患矛盾愈演愈烈,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利益。
警方调查“医闹事件”打人者已经赔礼道歉
事发后,医院将此事反映给了文昌市委、市政府,文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文城城北派出所调查。记者了解到,文昌市城北派出所已经传唤戴眼镜的男子,该男子是文昌一所香蕉研究所的职工,另外一名打人者闻风在逃。戴眼镜男子在网络上发的帖子已被公安机关撤除。事后,打人者已经向文昌市人民医院赔礼道歉,请求原谅。目前,城北派出所正加紧调查处理此案。
职业“医闹”扰乱秩序卫生厅表示坚决打击
围攻医院,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占据病房等医疗场所……针对“医闹”现象,省卫生厅表示,卫生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甚至在乡镇卫生院几乎都遭遇过“医闹”。在海口已经出现职业“医闹”,他们分布在医院周围,一旦医院有病人死亡,他们就打着条幅以患者家属名义找医院索赔。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
省卫生厅提醒医疗机构,对于这样的行为要坚决给予回击,如果确实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完全遵照医疗事故和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给患者合理补偿。同时提醒患者和家属,当遇到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的矛盾时,应冷静对待,客观分析,及时寻找相关的科学依据,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让医院按照举证倒置的要求,进行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96人看过
-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00人看过
-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67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17人看过
-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441人看过
-
业主知情权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29人看过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
法律知情权法律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6《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
病人是否享有知情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51、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享受知情权。患者的知情权包括下列权利: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权利;了解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的权利;医疗费用知晓的权利,也就是了解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
病人知情权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5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
-
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实情况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消费者的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的前提。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在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同时,又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
知情的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根据犯罪情节,法官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