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物品被盗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03:37 232 人看过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

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

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规定价格销售委托物,应当由行纪人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补偿其差额)。

5、行纪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对接受该委托事务的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行纪人应负责赔偿。

6、行纪人对于购进物品存在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并可要求行纪人继续履行行纪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7、行纪人未按合同规定,将购入的物品或者代销的价金及时交给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对于所增加的收入部分,未履行交付委托人的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补足不交或少交的部分外,还应当按未交付部分的总金额,偿付委托人延期交付委托物或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行纪人对于自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负有直接履行的责任,若因行纪人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行纪人除自己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赔偿委托人实际的经济损失。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履行第三人的义务;因此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行纪人承担责任后,可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过,因委托人的过错致使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不能履行时,委托人应当自负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因公出差期间,所携带的单位财物被盗,个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张X在受雇于天津市大港区某信息系统工程公司期间,因工作需要,向公司借用了一台价值22963.5元的手提电脑使用,并填写了公司内部的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2001年底,他携带这台手提电脑到南方出差,在宾馆住宿时,电脑被人盗走。张X当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该案现仍在侦破中)。出差回来后,张X将有关电脑被盗的证明交给了公司。该公司就电脑赔偿问题未能和张X达成一致,就起诉到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要求张X赔偿经济损失22963.5元。张X认为,自己出差携带电脑系公司指派,属于因公使用,电脑被盗,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公司已扣发了自己当年的年终奖3000元和40天的工资。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员工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了单位经济上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大港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携带公司手提电脑出差,是原告所派执行职务的行为。被
    2023-06-07
    113人看过
  •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谁来承担责任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一般都是由买受方承担责任与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一、合同标的物灭失的情况包括哪些?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
    2023-02-22
    154人看过
  • 宠物狗与自行车:谁来承担责任?
    小狗撞到单车,如果是因小狗主人的过错导致单车所有人损失的,由动物饲养人承担损失。如果单车所有人故意骑单车撞死、撞伤小狗的,由单车所有人赔偿狗主人财产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如果小狗咬人责任怎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宠物狗咬伤他人,对于狗主人不赔偿的,被侵权人可以与狗主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
    2023-07-08
    168人看过
  • 被盗机动车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盗车的原车主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对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责任。一、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怎么承担责任呢?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
    2023-02-21
    349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在谁?由谁来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
    2023-03-03
    90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合同人或行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报告义务;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交付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一、行纪人主要权利有哪些?(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2023-06-29
    287人看过
  •  机动车被盗后,谁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依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机
    2023-09-03
    196人看过
  • 谁来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过错方承担以下责任:1、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对方负有返还财产义务;2、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无法返还时,应当折价以金钱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补偿;3、赔偿损失: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如何处理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
    2023-07-06
    389人看过
  • 小偷行盗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责任
    因物业管理未尽保卫安全义务,导致小偷破窗行盗,失主在公堂讨到了说法。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例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2004年2月,洛阳市民赵氏父子购买中泰花园住宅小区单元房。次年4月入住后,每月向被告鑫园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20元。同年7月18日16时许,原告全家外出,21时许回家时发现被盗。民警现场发现犯罪分子系从后窗翻入房中将物品盗走。据原告向公安机关所报被盗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照相机三部,金项链、戒指、银器若干及现金2000元。原告认为家财被盗与被告疏于管理有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盗损失。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按照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负有负责小区日常安全保卫的义务,犯罪分子撬坏原告家防盗窗入室行盗,被告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卫义务,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该案尚
    2023-06-10
    287人看过
  • 银行卡盗刷责任由谁承担
    银行卡盗刷银行应当承担伪卡识别责任,持卡人应当承担妥善保管银行卡责任,1、银行作为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用户的合同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银行理应承担伪卡的识别责任;2、持卡人的义务主要约定在其与发卡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之中,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持卡人对银行卡的妥善保管责任;3、银行应当承担伪卡识别的责任,持卡人应当承担对银行卡妥善保管的责任。盗用人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一)盗用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盗用人应对持卡人承担侵权责任,应返还财产并赔偿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银行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金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类案件的盗用人短期内常常无法查出,也就无法承担返还财产
    2023-03-17
    335人看过
  •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人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行纪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含对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
    2023-03-17
    332人看过
  •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盗,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业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将车辆停放在了停车位或车库中,并尽到了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业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将车辆停放在了停车位或车库中。(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3)车辆的价值。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证据证明停车位/车库:业主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非单方面所有。因此,业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 业主与停车场
    2023-08-19
    184人看过
  • 合同担保是否有效,由谁来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担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担保合同意思表示虚假;3、担保权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2023-07-20
    49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坏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开发商弄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具体如何处理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则首先应当很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预售房毁损给谁造成损失预
    2023-06-28
    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员工财产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建议报警,如果厂方有责任,可以协商要求赔偿或者诉讼。
    • 车内物品被盗物业承担责任案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停在小区内的轿车被偷了行车电脑等部件,责任该由谁承担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因为物业公司拒绝赔偿,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底,家住XX一小区的沈先生,将一辆富康车停放在小区内。两天后,沈先生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车内的行车电脑及ABS泵被盗,ABS管被剪断。他因此花费了4830元买设备、修车。沈先生认为,他每个月给所在小区物业缴纳75元停车费,由于物业疏忽导致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部分设备被盗,物业
    • 谁来承担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30
      1.盗用人 盗用人一般是第一责任人,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应该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用人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合同关系,主要承担信用卡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有义务给持卡人提供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如果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公司被盗,谁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此案比较复杂,关联方较多,金额较大。由于2012年底河北D公司已经收回并封存了“原料供应部”的公章。另外,证据显示2013年的“原料供应部”印章为伪造。故河北D公司对于2013年以后有人用伪造印章冒名从事经营活动,其后果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河北D公司承担。其中有人涉嫌刑事诈骗,河北D公司应就此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以查明事实,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还需看到详细、完整商业往来文件后,才
    • 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本案中张明携带公司的手提电脑出差,是所派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告在此过程中将电脑丢失,如有过错,原告可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被告的行为予以处理。张明虽然填写了“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但张明和公司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借用合同关系,而是公司内部行为。因此,张明不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