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1、2、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6、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7、防水混凝土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9、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10、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2mm,且不得贯通。
1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13、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1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5、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16、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7、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18、水泥砂浆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1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0、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21、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2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2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24、冷粘法铺贴卷材: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
2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
26、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
27、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28、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29、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30、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mm~50mm。
31、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2、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lOm2,且不得少于3处。
33、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34、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3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36、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7、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38、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39、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0、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41、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4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3、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44、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45、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
46、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
47、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关于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包括材料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就是预注的将也要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出来所应当达到我国的相关规定。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房屋建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首先要确定地基,要想保证质量工程首先需要保证基础工程的质量。然后根据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规定,再结合实际工程,制定验收规范。在工程完工时需要按照该规范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可以投入市场使用。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注浆地基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预压地基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锚杆静压桩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基本规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3.0.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地基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灰土地基
4.2.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规定。
4.3砂和砂石地基
4.3.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4.3.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3.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规定。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5粉煤灰地基
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4.5.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4.5.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6强夯地基
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6.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7注浆地基
4.7.1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8预压地基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8预压地基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4.10.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11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施工前应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4.12.2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4.1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4.13.3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我们可以看出该规范大多是关于如何夯实地基的规范。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勘察,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隐患,应当立即解决,并形成文件报告,以备上级领导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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