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5:10:19 470 人看过

一、以可变现性作为判断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执行的标准

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呈现日益多元化趋势,从早先的QQ账号、Q币,到网游账户、虚拟货币,再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可变现性也各不相同。以支付宝、余额宝、微信账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常规金融产品的衍生,在价值和流通上与普通金融产品、储蓄账户并无差异,变现方式简单易行,理应作为常规可执行财产。网游账户、虚拟货币的价值以及交易方式随着网游产业的发展正在逐步规范,相关的变现平台和变现方式也在日益成熟,根据个案执行的情况,也可能变现作为可执行财产。其他具有可交易性的网络虚拟财产,比如具有特别意义的QQ号码等,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列入可执行财产范畴。

二、网络虚拟财产线索的获得

根据当前互联网用户的年龄层次,在面对年纪较轻的被执行人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可执行性应当作出特别说明,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中,可将常见的虚拟财产种类进行列举,供当事人申报或提供。对于类似支付宝、余额宝、微信账户等主流网络金融平台,可以建立与银行账户查询类似的例行调查工作,要求运营平台协助调查。对于个案中当事人提供的网游账户、虚拟货币等线索,可向特定的网游运营商和运营平台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对于当事人申报或者提供的其他类型的具有可变现性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可列入财产线索范畴,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予以执行兑现。

三、积极探索网络虚拟财产变现的方式

网络虚拟财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定的价值判断标准。根据不同的虚拟财产类型,可探索不同的变现方式。对于支付宝、余额宝、微信账户等网络金融类产品,鉴于其变现能力强、成本小、操作简便,可直接要求运营平台协助执行,采用冻结、扣划的方式完成执行。对于网游账号、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根据个案情况,参照行业惯例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确定的市场参考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尤其应关注网络拍卖等低成本的变现方式。对于其他具有可变现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可在个案中督促当事人自行变现,或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促进执行工作的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虚拟财产相关文章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盗窃虚拟财产的认定行为人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被害人就完全丧失了对其所持有的虚拟装备、武器等电磁纪录之支配关系,即无法行使对自己所有的虚拟财产的使用、处分等支配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虚拟财产完全已经消耗殆尽,如同没有。因而,虚拟财产具有消耗殆尽之特性。虚拟财产虽然可以追回,但这如同现实社会的财产被他人盗窃之后,可以追赃一样,所以,不能因此认为虚拟财产不具有消耗殆尽之特性。同时,行为人盗窃他人虚拟财产之后可以建立自己之持有支配关系,可以任意对虚拟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因而,盗窃虚拟财产,完全符合盗窃罪破坏原持有人对于财物之持有支配关系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关系的特点。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只是物体存在空间不同,物体形态不同,盗窃手法不同而已,网络时代的虚拟财产犯罪,和现实财产无实质区别。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
    2023-03-23
    376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什么罪
    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认为应以犯罪论处是没有争议,但在具体罪名的选择上存在以下不同观点:1、认定构成盗窃罪2、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又称无形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其依托于特定网络空间并外化为各种各样的角色、武器和货币等具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
    2023-03-24
    39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网络查控是啥意思
    一、强制执行网络查控是啥意思意思就是开始查询并控制对方财产。解析: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2、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
    2023-03-20
    115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既遂判断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一、盗窃罪侵犯的对象(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
    2023-03-08
    377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定性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一、游戏号被盗的立案标准游戏号被盗处理通常情况下,游戏账号被盗的话也会按照盗窃罪来进行判刑,如果游戏账号所涉及到的金额在一千元或者3000元的话是可以进行立案的,具体多少可以立案,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立案标准来进行确定。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1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立案。网络盗窃同属盗窃,都是以非法盗窃他人个人财产为目的。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网络虚拟物品等无形的财产。二、什么是所谓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具有固定的位置、不能移
    2023-03-29
    275人看过
  • 网络诈骗金额认定的标准及网络虚拟财产?
    对于网络诈骗金额认定无论网络诈骗金额多少,都构成诈骗。网络诈骗金额3000元构成诈骗罪;小于3000元的治安处罚,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进行约束保护大家的权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新鲜事物,学界至今对网络虚拟财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
    2023-04-19
    258人看过
换一批
#网络侵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 更多>

    #虚拟财产
    相关咨询
    • 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6
      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注意以下方面: 一、以可变现性作为判断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执行的标准。 二、网络虚拟财产线索的获得。 三、积极探索网络虚拟财产变现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
    • 网络虚拟财产有何特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16
      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 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包括哪几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3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其实,对于虚拟财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8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体物,是无形财产的一种。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不具有基于物理学上的物质存在形式。
    •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1)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转让人无处分权是指转让人在法律上没有转让该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限,即转让人不是该网络虚拟财产的真权利人并且转让人未得到真权利人有关处分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授权。转让人无处分权是网络虚拟财产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如果转让人有处分权,则转让人的处分就成了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受让人为善意 受让人的善意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关键。如果受让人为恶意,法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