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必须符合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
(2)女职工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
(3)女职工生育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待遇申报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社会保险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审批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携带已填写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流产证明、工资花名册和生育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有关证明。
3.目前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规定的产假期和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底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至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为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各地可根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应根据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3)流产医疗费。流产医疗费主要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所发生的医疗手术费、检查费和药品费。
(4)疾病医疗费。疾病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包括产后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等疾病的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
(5)适当增加的支付项目。主要是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增加的支付项目,如:女职工因生育死亡的一次性丧葬、抚恤费;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一次性生育丧葬、抚恤费。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分娩死亡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丧葬、抚恤费。
一次性生育补助费。企业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无固定收的配偶,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台州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296人看过
-
泉州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225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
13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程序
292人看过
-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472人看过
-
参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
121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生育险待遇怎样支付给女职工?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1、成都生育险待遇怎样支付给女职工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计算,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需要提供的资
-
山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6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按全市上一年女职工平均生育费用确定。难产和多胞胎的可适当增加。”1、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生育的女职工(执行并劳险发〔1995〕26号文):(1)生育津贴:标准为山西省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太原市每人每月200元。享受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险规定》,正常产90天(3个月),难产(含多胞胎产
-
山西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按全市上一年女职工平均生育费用确定。难产和多胞胎的可适当增加。”1、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生育的女职工(执行并劳险发〔1995〕26号文):(1)生育津贴:标准为山西省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太原市每人每月200元。享受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险规定》,正常产90天(3个月),难产(含多胞胎产
-
生育保险的待遇怎样,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03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
-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