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价款如何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0:21:10 419 人看过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约定: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范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款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又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则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就欠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赔偿损失的。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答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一般应达成一致意见:(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2)支付方式、金额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期限;(3)工程建设发生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和支付方式;(4)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8)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9)工期奖惩办法及工期提前或延误;(10)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保证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本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协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
    2023-05-07
    480人看过
  • 合同需要约定价款吗
    合同需要约定价款,具体内容可由双方协定。合同成立的一般内容包括标的和当事人的真实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以及其他禁止条款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10万元整(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给乙方。(2)乙方把前期资料补齐,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价款。(3)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济签证编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4)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甲方结算资料整理完成(如: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鉴证索赔依据、监理通知回复等相关结算资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的余款给乙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023-08-01
    128人看过
  • 如何约定和支付价款
    法律综合知识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024-05-10
    245人看过
  • 租房合同里面如何加上拆迁条款
    一、租房合同里面如何加上拆迁条款租房合同里面加上拆迁条款可以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拆迁时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拆迁补偿与安置方式;因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如何办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
    2024-01-09
    3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若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则为无效条款。有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如何能够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务合同怎么确定诉讼管辖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2023-04-11
    386人看过
  • 厂房租房违约金合同里如何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二)范围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2023-06-29
    299人看过
  • 面积误差要在合同里约定吗
    是的,一般以3%误差为合理误差,超过或不足都是违约,不过开发商给用户所签合同多半有按实际面积计算约定条款,要详细看合同,没有约定,超面积部分可以不付款。如有约定按实际面积付款。一、业主被盗可以起诉物业赔偿吗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
    2023-02-09
    466人看过
  • 如何约定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议定。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包含非技术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逐年递减比例。当事人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一、技术协议应该约定哪些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
    2023-03-07
    411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期限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一、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书有效吗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无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的,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公司更名了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吗?如果用人单位
    2023-03-16
    390人看过
  • 工程款没签合同如何定价
    一、工程款没签合同如何定价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起诉老板拖欠工程款多长时间能解决起诉老板拖欠工程款,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一
    2023-09-13
    337人看过
  • 合同里面可以不写价格吗
    有效的,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只是没有确定金额,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一、开发商违约交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
    2023-03-24
    1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生效要件:属于服务期约定、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一、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1、继续履行,即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同目的;3、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4、赔偿金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
    2023-06-24
    24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各种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设备、材料的供给,由计划供应变为市场采购;定额的单价可高可低,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已变为各承建单位的竞争性费率。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招(投)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不宜笼统的写为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等不明确的说法,这样会造成先干后算,导致投资、资金、计划安排都心中无数,为结算工作造成了隐患。比如我们监理的某工程,由于体制原因,监理单位进来前,施工合同已签订,合同中工程价款写的是: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而事实呢,该工程从1992年10月签订合同到1995年底快竣工时,施工图预算还没有完全审定,合同的工程价款仍是一个未知数。施工阶段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率的变化频繁,这样先干后算扯皮严重;乙方认为甲方未给足,拖着工程不上,甲方则根据概算和估算认为钱已给
    2023-06-08
    441人看过
  • 确定合同中货物价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未约定价款或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确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但由于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不同,造成同工同酬的实施不现实也不适用于企业发展。所以,可参照下方工资项目设置来解决问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年功工资、学历工资等)、绩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满勤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补助、加班
    2023-07-16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购房合同里面约定贷款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一、有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房合同里面约定贷款吗即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1、和开发公司协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这样你就算买的一手房,可以首付3成,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大房产证办下来了,再想撤备案就比较难。
    • 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约定价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3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合同价款如何约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8
      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一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即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约定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价款为成本加酬金。
    • 借款合同里面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这种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当事人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对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予以承认。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 在合同里面签了合同违约金该如何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1
      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幅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