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论,A与B,B与C之间的原因关系各不相同,A对B的基于原因关系的抗辩,因票据转让给C而发生原因关系断裂,A对B的抗辩不得对C行使。即票据转移,票据债务人对其后手的抗辩并不转移而因票据的无因性切断。
英国学者施米托夫对票据无因性的机能有过一段形象的表述:“不容忽视,汇票自开始出现之日起,就是融资的一种手段。除即期汇票外,它实际上是一种信贷工具,由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受票人、付款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对汇票进行议付、贴现或承付。银行家们对于导致产生汇票的交易并不感兴趣。为购买羊毛、木材或无核小葡萄干而开出的汇票是否有对价关系,这对他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对于处理票据的金融界人士来说,汇票究竟由卖方开出,还是由买方的担保人开出,同样也是无关紧要的。票据交易的典型特征是:它作为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完全脱离了交易的最终目的,按它自己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对于银行家来说,重要的是考虑票据的形式是否得当。汇票票面必须有效,不应过期,并不得以不承兑或不付款为由而拒付。此外,汇票不仅仅在卖方——银行——买方这三者之间流通,银行本身也可作为汇票的背书人,在需要流动资金的时候,把它拿到贴现行议付。从受款人到最终的持票人,可能经过一系列的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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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无因性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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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相对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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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票据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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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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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无因性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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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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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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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怎么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1律师解答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指不需要其基础关系生效,在票据上进行书面记载意思表示并交付给相对人之后,票据行为即告生效。《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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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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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性无能的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9性无能是离婚的理由,协议离婚的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如果单只以一方性无能为由起诉的,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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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原因关系是什么?票据原因是什么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票据原因主要有:(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2)借贷;(3)交付定金;(4)票据本身的买卖;(5)债权担保;(6)赠与;(7)委托取款等。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都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不具票据权利义务之内容。也叫“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可分有对价的和无对价的两种类型。《票据法》第10条是关于有对价原因关系的规定,按照该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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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内存有无因性,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承担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