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中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34:04 456 人看过

(1)义务---“三及时、一审单”

及时提示、及时交款、及时通知

审单义务:

银行在接受委托后,应审查并确保汇票和货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在表面上一致。

(2)免责

①银行不处理货物

②对单据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免责

③对单据传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和专业性术语翻译的错误等免责

不可抗力免责

⑤除非托收指示书上有明确指示,在遭到拒付时,银行没有做成拒绝证书的义务。银行由于办理拒绝证书或其他法律手续而发生的手续费及/或其他费用概由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承担。

⑥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⑦提示行有责任确保汇票承兑形式看来是完整和正确的,但是,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署承兑的任何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例如】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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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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