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科主任是否有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51:08 411 人看过

1、出了医疗事故科主任有责任。

2、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下面我将针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故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的处理申请后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及患者双方共同委托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科三考试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科三考试出了事故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1、科目三不管在练车或考试过程中出车祸,学员不用承担责任,由教练员负全责;2、学员和教练正常驾驶的时候,由于对方的过失,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为学员和教练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交通事故,需要由教练车承担责任,但由于学员没有驾驶证,因此由教练或安全员承担责任。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
    2023-08-09
    3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与非医疗事故责任的不同有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有主观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非医疗事故责任】非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
    2023-03-16
    441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是医生责任还是医院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2023-08-04
    366人看过
  • 除了专业医疗事故,还有哪些医疗责任?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一)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二)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三)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四)拔除健康恒牙;(五)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六)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七)一拇指末节1/2缺损;(八)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2023-07-04
    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因为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2023-06-01
    1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货车出事故,货主是否有责任?
    依据情况。首先要确定此事故中,货车有没有事故责任。其次要看货主与司机之间订立的什么合同,如果就是单纯的承运合同,货主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构成: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货车出交通事故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2023-07-11
    1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人是主治还是住院医师
    一、关于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问题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的决定作用的人员。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4、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指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在实施中实施人员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指导人员负直接责任。5、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事故责任不属责任人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范围,责任人对其不良后果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清,又无具体制度规定,则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如无特殊需要责任人无故擅自超越职责范围,造成事故的,也应追究责任。二、主治医师
    2023-03-03
    392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否是过失犯
    一、医疗责任事故罪是否是过失犯1、医疗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即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医疗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
    2023-04-20
    21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责任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情况?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医疗事故罪之“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严重的医疗事故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医疗事故罪的侦查中,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均不难界定,关键是犯罪客观方面难以证明。我国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即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两条。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较强,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判断和证明具有一定难度。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始终是导致医疗事故罪难以追究的瓶颈。《刑法》中对此规定得十分原则,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没有相关的细化规范,致使
    2023-07-06
    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一、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2023-03-31
    303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以“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为前提,这也决定了医疗事故具有不同于其他医疗纠纷的性质。患者与医疗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医疗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等进行诊察、护理、治疗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3在医疗关系中,患者向医院支付金钱,作为对价,医院为患者诊断并提供药物或采取其他手段来医好患者的疾患。如果患者支付了金钱,医院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对患者医治的义务,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医院应该承担契约责任。如果医院及医疗人员还因为过失而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患者不应有的人身损害,其在构成违约的同时,也构成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侵害,即构成侵权。二、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病历、记录,确认医方的医疗护理是否符合常规规范、在诊治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过失
    2023-03-03
    313人看过
  • 私人诊所医疗事故是否有责任,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私人诊所医疗事故是否有责任私人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是诊所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私人诊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
    2023-04-18
    197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份额分别是多少?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源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bai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d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zhi: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是谁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或者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双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
    2023-07-07
    4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和特征
    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三)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四)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
    2023-03-28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何谓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4
      1、二等甲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无明文规定,因而医疗责任事故致残、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以下观点: 2、第一种观点认为,对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不应当另罪名,而应当适用刑法中现成的比较合适的罪名,理由是刑法中含了对严重医疗事故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符
    •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主体是谁,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1)凡是医务人员受聘于医疗机构,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个人。 (2)对于医疗单位虽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情况,应由开办单位承担后果。 (3)对于没有医师执业许可证而借用、租用、挂靠使用执业许可证,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承包人(借用人)自己解决,医疗机构不负责的情况,被挂靠人要对挂靠人的挂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7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 事故还是医疗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6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
    •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医疗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方经常以“如果医疗机构尽到责任,那么患者的损害就可以避免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但患者由于疾病才到医院求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很难说与其自身疾病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要在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下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是很困难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认定为完全责任的案例可以说寥寥无几。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在2021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区(县)完成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