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0:16:45 305 人看过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

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

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

(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

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这种特约,一般仅适用于动产的买卖。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又称凭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凭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四、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五、买回

买回是指出卖人在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我国《民法典》中未规定买回,但实务中确有买回这种特殊买卖。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它是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合同,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不同于其他买卖合同的以下特征:

第一,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房屋买卖涉及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适用;

第三,房屋买卖往往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种类

1.根据出卖的房屋的产权归属,可分为私房买卖与公房买卖。

2.根据出卖的房屋是否已经建成,可分为现房买卖与待建房买卖。我国法律对待建房买卖的条件作了特殊规定。

七、标买标卖

标买标卖是指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以购买或者出卖标的物。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买卖,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等阶段。招标投标买卖的突出特点是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并且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八、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根据不同的标准,拍卖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等。

拍卖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卖定的表示。拍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因此,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拍卖当事人相关文章
  • (2) 有哪些特殊的合同条款?
    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关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
    2023-07-11
    180人看过
  • 特殊的赠与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特殊的赠与合同形式有哪些(一)公益捐赠捐赠虽是赠与行为的一种,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其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捐赠人在捐赠物财产权转移之后,从而获得一种社会上的积极赞誉和荣誉,而且捐赠人还有在捐赠物上独家署名的权利,这些权利与财产权相分离,受赠人无权剥夺。故捐赠与一般赠与行为不完全相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完全相同。(二)恋爱赠与恋爱期间馈赠财物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2、是以结婚为目,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彩礼。对于第一种情况,属于一般赠与,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予返还;第二种情况属于特殊赠与,即目的赠与,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给付,如果给付后不能实现目的,则该赠与因缺乏给付的理由,构成不当得利。二、赠与合同的赠与义务(一)赠与人的义务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023-05-03
    444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包括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有五个特征,分别是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以及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买卖合同有以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2023-06-04
    194人看过
  • 单务合同一定是无偿合同吗有哪些特殊情况
    仅依赖给付为对价的合同并不一定全属无偿性质的合同,如带有利息的贷款合同便是有偿性的合同案例之一,然而我们需承认的事实是,绝大多数仅依赖给付为民法基础的合同都属于无偿性质的合同范畴。所谓仅依赖给付为契约根基的合同,又名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合同中的一方享有所签署合同所规定的权益,而对于此份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其并未承担相应责任;而与之相对应的,另一方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却需要负起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换句话说,在这类合同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无法找到直接的、均衡的关联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4-08-15
    178人看过
  • 一起“特殊”的汽车买卖合同违约金
    原告贾国华与被告海南亚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就购买一辆大型载客汽车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交车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双方还特别约定了违约责任:供方于2003年10月1日前将需方所购车辆、购置税、入户旅游牌代理完毕。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期至10月15日,否则,供方逾期承担每天300元滞纳金。原告依约履行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直至2003年11月3日才向原告交付车辆,至2005年2月5日才办理完毕旅游汽车营运手续。为此,原告主张被告延迟交车及延迟代办旅游车牌手续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辩称原告未取得审核批准,应自行承担全部过错;原告不具备营运资格购车行为非法,且被告自己实际上既不具备经营旅游营运汽车客运业务的资格,也没有代办旅游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资格,主张其已完成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已经交付了车辆,没有违约行为;原被告双方关于代办旅游牌照的约定无
    2023-04-23
    67人看过
  • 健康保险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的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等条款之外,由于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赔付危险大,保险人对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条款,即健康保险所独有的条款。一般特殊条款是指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共同采用的一些特别规定:(1)年龄。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健康状况,年龄过高或过低都存在较常人更高的健康方面的危险,因此年龄大小是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时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健康保险的承保年龄多为3岁以上、60岁以下,个别情况下可以放宽到0~70岁。此外,人的性别也有很大关系。通常,女性的期望寿命要长于男性,健康状况也要好于男性,从而男性投保健康保险时的保险费率要较同龄女性高。(2)体检条款。它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做出鉴定。体检条款适用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3)观察期条款
    2023-05-01
    500人看过
  • 地砖装修合同有哪些特殊内容?
    1、地砖装修合同相较于其他家装合同有哪些特殊之处?(1)工程项目与工程范围、内容因为是地砖装修,所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应该是地砖施工,而在工程范围与内容中应该写明哪些区域的地面需要进行此方面的施工以及乙方以何种形式承包(比如包清工)。(2)工程造价因为家庭装修时不会在所有区域都铺设一样的地砖,所以根据地砖的规格、样式等我们要确认不同的工程造价。一般来说地砖的规格越大铺贴难度越低,人工费就会相对少一点。此外,地砖装修合同中还要列明其他款项,比如在卫生间装修时还要同时安装厕门、水泥封管、柱盆,在厨房装修时还要安装洗手盆、厨房门等。(3)乙方工作乙方座位承包方,除了铺设地砖之外,还应该负责将墙角线买入墙体内,保证墙裙平整。美观等。另外,在地砖装修合同中应该写有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清洁,保障房间空气质量这一条内容。(4)工程验收地砖的验收标准与其他施工项目的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为了防止验收时产生严重分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1、专利说明条款;因为专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写明专利的信息;2、专利许可方式条款;3、专利有效保持条款;4、侵权处理条款。根据《专利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1、你要和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2、按照约定你要支付专利使用费;而且,实际中,专利许可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费用是由你们双方协商。对于收费,通常是根据技术市场情况、技术投产后可获得的利润效益等进行参考。3、专利权人跟你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批。但是,我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却没有对专利合同备案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备案的效果在
    2023-08-06
    44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2023-02-21
    489人看过
  • 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其特征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买卖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4.违约条款;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特征如下: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买卖合同
    2023-05-03
    338人看过
  •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包括什么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是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特殊合同包括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等。一、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特殊合同包括什么特殊合同包括: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
    2022-09-20
    45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后果,法律对无效合同几种情形做了特别的规定。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2024-01-19
    13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特殊问题
    (一)范本并非不能改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就不会加以干预。政府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制统一合同,仅是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更不能限制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开发商拿来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拟定或已经填好空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能损害购房者既得利益或剥夺购房者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随意妥协。(二)范本的具体内容需要细化示范文本”只是范本,只对合同起示范作用,里面的条款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约定,如果考虑不周全而轻易签署可能会使自己陷入被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合同文本中设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合同空白处的内容进行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三)
    2023-02-04
    174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一房多
    2023-03-05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当事人是指参与策划、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卖出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希望买进标的财产权利的竞买人,和最后竞买成功买进标的财产权利的买受人。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 更多>

    #拍卖当事人
    相关咨询
    •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9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
    • 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
    • 求解方式特殊合同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 3、拍卖。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悬赏广告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合同在合同特殊成立时有何特殊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订立合同有哪些特殊的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1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