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16:45 305 人看过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

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

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

(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

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这种特约,一般仅适用于动产的买卖。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又称凭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凭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四、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五、买回

买回是指出卖人在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我国《民法典》中未规定买回,但实务中确有买回这种特殊买卖。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它是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合同,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不同于其他买卖合同的以下特征:

第一,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房屋买卖涉及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适用;

第三,房屋买卖往往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种类

1.根据出卖的房屋的产权归属,可分为私房买卖与公房买卖。

2.根据出卖的房屋是否已经建成,可分为现房买卖与待建房买卖。我国法律对待建房买卖的条件作了特殊规定。

七、标买标卖

标买标卖是指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以购买或者出卖标的物。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买卖,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等阶段。招标投标买卖的突出特点是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并且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八、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根据不同的标准,拍卖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等。

拍卖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卖定的表示。拍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因此,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拍卖当事人相关文章
  • 特殊的赠与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特殊的赠与合同形式有哪些(一)公益捐赠捐赠虽是赠与行为的一种,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其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捐赠人在捐赠物财产权转移之后,从而获得一种社会上的积极赞誉和荣誉,而且捐赠人还有在捐赠物上独家署名的权利,这些权利与财产权相分离,受赠人无权剥夺。故捐赠与一般赠与行为不完全相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完全相同。(二)恋爱赠与恋爱期间馈赠财物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2、是以结婚为目,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彩礼。对于第一种情况,属于一般赠与,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予返还;第二种情况属于特殊赠与,即目的赠与,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给付,如果给付后不能实现目的,则该赠与因缺乏给付的理由,构成不当得利。二、赠与合同的赠与义务(一)赠与人的义务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023-05-03
    444人看过
  • 一起“特殊”的汽车买卖合同违约金
    原告贾国华与被告海南亚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就购买一辆大型载客汽车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交车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双方还特别约定了违约责任:供方于2003年10月1日前将需方所购车辆、购置税、入户旅游牌代理完毕。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期至10月15日,否则,供方逾期承担每天300元滞纳金。原告依约履行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直至2003年11月3日才向原告交付车辆,至2005年2月5日才办理完毕旅游汽车营运手续。为此,原告主张被告延迟交车及延迟代办旅游车牌手续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辩称原告未取得审核批准,应自行承担全部过错;原告不具备营运资格购车行为非法,且被告自己实际上既不具备经营旅游营运汽车客运业务的资格,也没有代办旅游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资格,主张其已完成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已经交付了车辆,没有违约行为;原被告双方关于代办旅游牌照的约定无
    2023-04-23
    6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2023-02-21
    489人看过
  • 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后果,法律对无效合同几种情形做了特别的规定。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2023-04-19
    62人看过
  • 地砖装修合同有哪些特殊内容?
    1、地砖装修合同相较于其他家装合同有哪些特殊之处?(1)工程项目与工程范围、内容因为是地砖装修,所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应该是地砖施工,而在工程范围与内容中应该写明哪些区域的地面需要进行此方面的施工以及乙方以何种形式承包(比如包清工)。(2)工程造价因为家庭装修时不会在所有区域都铺设一样的地砖,所以根据地砖的规格、样式等我们要确认不同的工程造价。一般来说地砖的规格越大铺贴难度越低,人工费就会相对少一点。此外,地砖装修合同中还要列明其他款项,比如在卫生间装修时还要同时安装厕门、水泥封管、柱盆,在厨房装修时还要安装洗手盆、厨房门等。(3)乙方工作乙方座位承包方,除了铺设地砖之外,还应该负责将墙角线买入墙体内,保证墙裙平整。美观等。另外,在地砖装修合同中应该写有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清洁,保障房间空气质量这一条内容。(4)工程验收地砖的验收标准与其他施工项目的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为了防止验收时产生严重分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一)标的(指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二)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三)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六)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023-06-14
    88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一房多
    2023-03-05
    41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什么是拍卖?它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
    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拍卖成立。2、拍卖是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这种买卖活动中,委托人和拍卖人都希望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项财产权利,因此,只要竞买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3、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
    2023-06-09
    346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哪些特殊效力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三)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有效吗?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二、租房时房东把房子卖了如何索赔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承租。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
    2023-03-16
    329人看过
  • 特殊需要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特殊需要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1、不动产买卖合同。2、抵押合同。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4、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进出口类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二、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2023-04-18
    122人看过
  • 行政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特殊规则
    一、行政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特殊规则行政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行政合同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相对方当事人经与行政主体协商同意而解除行政合同;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方面,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结果。另一方面,在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相对方当事人也要在与行政主体协商的基础上,在征得行政主体同意后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4、因其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相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相对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行政主体,经由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行政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行政合同,否则要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二、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2023-05-03
    46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1、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2023-04-16
    370人看过
  • 仓储合同有哪些特殊的法律义务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
    2023-08-14
    408人看过
  •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商标合同许可包括的特殊条款:1、鉴于条款;2、授权条款;3、价格条款;4、质量监督条款;5、使用范围条款;6、合同期限条款;7、合同备案条款。一、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
    2023-06-2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当事人
    相关咨询
    • 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9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
    • 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
    • 求解方式特殊合同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 3、拍卖。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悬赏广告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合同在合同特殊成立时有何特殊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有哪些方面的特殊要素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 (1)合同如果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3)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