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13:43 287 人看过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在中国境内要进行经营活动,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后,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对中国的法律必须遵守,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同时中国法律也会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4、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等等。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怎样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文章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营业权的实现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法理的角度看,实际上乃是外国公司权利的载体和权利实现的媒介。外国公司突破本国的地域范围,要在他国主权领域内设置业务机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获得他国的法律许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是东道国政府赋予外国公司以一定的经营权利,笔者以外国公司的营业权称谓之。在国际、国内民商事活动中,基本的活动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二是自然人一定方式的集合体,典型的是企业形式。在一国国内之中,自然人的权利始于出生,自然人依据天赋人权理论,自然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权利,最基本的乃是生存权、发展权等,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表征。但是他一旦踏出国门,在另外的国家,则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自然人的权利则要受制于东道国的约束,或者说是东道国赋予外国自然人以一定的权利。企业,虽由自然人设立,但一经成立,便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独立的程度更高。
    2023-06-09
    335人看过
  • 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及公司章程置备的规定
    法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及公司章程置备的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应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即标明其应归属的公司的国籍。一定的分支机构总是归属于某一个公司,归属于哪一个公司就标明哪一个公司的国籍,不允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所标明的国籍同设立它的外国公司的国籍不一致;二是应标明外国公司的名称,即标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名称,不允许使用和设立与该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名称。三是应标明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四是应标明反映分支机构的字样,以表明是独立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公司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外国公司把其公司章程置备于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便于社会
    2023-06-09
    191人看过
  • 国际税收-建立驻外国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外国管辖区建立的分公司将被认作为常设机构,但它不是所在国的居民公司。建立国外分公司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分公司中来自当地的员工要和外国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二、作为外国分公司,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单位,都必须按当地管辖区规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份,但是这不构成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建立的目的,是开展属于跨国集团整体中的一部分经营活动。三、分公司要拥有一些生产点(房屋、建筑物),实现预期的设计或研究方案,即建立总公司在国外的生产、装配或服务企业。四、公司建立后的持续时间不能少于1年。五、分公司接受来自居住国总公司的协调和资金。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分公司面临的将是两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对它的影响:首先,分公司应就自己的利润向所在国缴纳所得税。同时,分公司在所在国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它应向所在国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收。除了所得税外,还包括财产税、资本税、增值税以及各种地方税等。其次,分公司的税后利润被汇回总
    2023-06-07
    84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有哪些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水平依次为分公司、中心分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分级设立分公司,但其所在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必须先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管理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来,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设立机构、筹建期间开展业务、违规设立出单点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为加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视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一)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展业;(二)借用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以保险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三)以设立公司客户服务处、公司咨询处等名义变相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四)将远程出
    2023-08-07
    444人看过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拟注销手续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
    2023-06-09
    482人看过
  • 公司的分支机构都有哪些类型
    1概念区分分公司和事务所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事务所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没有纳税所得额,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总公司集中缴纳。总公司总结缴纳的,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发行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总结缴纳的证明书,分公司证明在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2作用企业分公司之间经常发生货物转移的行为,总公司为了避免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关于企业所属公司之间转移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之后的补充规定发行国税信[1998]718号,另外国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征收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信[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事务所等机构,不发行收据,货款由客户直接向总公司发行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在《公司法》和《公
    2023-08-06
    181人看过
  • 外国公司在中国申办分支机构有何要求?
    1、名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2、住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须选择适当的营业场所。3、章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4、资金。外国公司应向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5、代表人或代理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2023-06-09
    138人看过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状况描述
    原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改写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关闭的情形:一、外国公司被依法撤销,例如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其他情形。原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改写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关闭的情形:一、外国公司被依法撤销。例如,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其他情形。 外 国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撤 离 的 原 因 分 析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原因分析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经营不善:由于经营策略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济效益可能出现下滑趋势,甚至出现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考虑撤离分支机构,以避免进一步亏损。2. 政策限
    2023-09-08
    445人看过
  • 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收入的确认方法有哪些
    【问题】纳税人在德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纳税年度与我国规定不一致,取得的所得在何时确认?【解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企业取得上款以外的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或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应在该项境外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计算抵免。”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企业就其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每一纳税年度的营业利润,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的规定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在
    2023-06-01
    381人看过
  • 注册国内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有哪些程序
    注册内资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有哪些程序p>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包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化填写相应的内容。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1)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经营范围变更预先核准名称的投资者名单:(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许可证(2)新的经营项目涉及预许可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企业不申请具体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变更登记报送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因公司
    2023-05-07
    73人看过
  • 企业分支机构有哪些分类,企业分支机构与分公司区别
    一、企业分支机构有哪些分类企业分支机构有两种分类: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二、企业分支机构与分公司区别企业分支机构与分公司区别主要包括:1.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作为分类的;2.分支机构是相对于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2023-06-24
    346人看过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2023-06-27
    355人看过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外国公司要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要向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外国公司的名称、种类及国籍;外国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及在我国境内所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所在地及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中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年、月、日;外国公司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之姓名、国籍、住所等等。中国的主管机关是指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2、提交文件外国公司向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登记证明书;该外国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计划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我国主管机关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要在规定的期
    2023-06-09
    148人看过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解散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所谓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本身不是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公司法的主体。公司法规制的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外国公司的证明文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其公司章程,还应当置备于该分支机构,供随时查阅。(2)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3)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
    2023-06-09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条件的,即若没有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存在,就不具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 更多>

    • 附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 国内外公司分支机构撤离方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05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 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五、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
    • 大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所谓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本身不是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公司法的主体。公司法规制的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 请问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何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指定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并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注明其国籍和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设外国公司章程。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