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赡养能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1 01:18:55 196 人看过

一、丧失赡养能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丧失赡养能力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故失去了经济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且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赡养费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

三、赡养费纠纷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n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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