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旗工商近日查处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01:15 482 人看过

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分子假借两奥之名进行商业欺诈活动,巧立各类中奖陷阱欺诈消费者,利用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近日,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虚假宣传和不正当有奖销售专项检查。

经检查发现,经营者郭某未经审批,于2008年8月28日和29日分别在《宏桥广告》和《阿拉善日报》擅自发布3周年店庆有奖销售广告,并设最高奖额为5888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对郭某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罚,并责令其在9月7日前整改最高奖额、办理有奖销售备案和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奖销售相关文章
  • 日本将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商业间谍
    据日本报道,日本政府汇总了加强企业机密保护各项举措。政府将研究修改作为查处商业间谍或职员泄密案件法律依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重处罚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政府将把此类犯罪改为非亲告罪,即使受损企业不举报,警方也可以立案。据报道,相关举措将反映在政府的经济增长战略里,最快在明年的例行国会上提交审议。此举旨在保护作为日企竞争力源泉的尖端技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报道称,相关企业机密包括产品设计图、制造方法、销售手段等。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个人的最高罚金为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针对法人单位则是3亿日元。政府将讨论提高该两项金额。此外,据报道,目前此类犯罪属于需要受损企业举报才能立案的亲告罪,今后拟改为非亲告罪。即便受损企业未发觉泄密,或是担忧与客户关系恶化而不举报,也可以加以查处。同时,据介绍,在日本,针对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企业机密所生产的产品,新举措将降低叫停销售
    2023-04-24
    54人看过
  • 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近六千宗
    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近六千宗,其中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案件超一半。这是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该局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供水、供电、殡葬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此外,一些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傍名牌、搭便车;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等。该局称,其于2013年成功查办了惠州市某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该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适用《反垄断法》办结的第一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从今年6月至11月重点整治互联网、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和市场优势地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当日也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厅受理群众反映国土资源类
    2023-04-24
    35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2023-02-18
    453人看过
  • 巨奖销售行为是什么意思
    巨奖销售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为促销目的,运远高于常规彩票式高额奖金或奖品,鼓励和引诱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从而占有市场的行为。巨奖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巨奖销售之所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公平交易的损害和对消费者的侵害两方面。它不是通过商品的质量、优良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吸引顾客,而是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引诱购物,推销商品,以此抢占市场。巨奖销售对商业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平等竞争,会破坏竞争秩序。巨奖销售实际上是商业企业实力上的较量,能够搞巨奖的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商业企业,大量中小商企业并无实力与之平等较量。因此,这竞争手段是不公平的,会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造成竞争结构上的不平衡。同时会使商界以强凌弱,滥用经济优势,造成对整个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这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对满足社会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也是不利的。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国际上一般对有奖销售都有制约性法律规定。德国、美国都禁止有奖销售
    2023-04-21
    45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如若只是许诺给
    2023-02-20
    432人看过
  •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产品侵权行为类型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
    2023-04-10
    5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 更多>

    #有奖销售
    相关咨询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0
      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性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司法解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 经营者不能从事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