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行纪与合同的指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36:11 279 人看过

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其指示进行行纪活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给行纪人一定范围内的授权,行纪人在此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判断处理行纪事务。委托人还有权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给出新的指示。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行纪人的主体权利都包括哪些?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三、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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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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