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政治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7:41:58 80 人看过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刑罚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反之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剥夺期限内无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政治权利到期怎么需要手续解除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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