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5:31:35 100 人看过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包括:(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等。(2)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的特征与特点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2、公权性。3、程序性。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5、自由性。6、规范性与正当性。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
    2023-07-06
    164人看过
  • 民事证据之二:物证的定义物证的特征
    民事诉讼中经常用到物证,是作为诉讼标的的物品。如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表的物,因侵权造成损害的物品等等。有的物证只能证明案件事实,其本身并非诉讼标的物。如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致害物。物证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可靠性,因而证明力较强。(二)物证的特征1、物证以客观存在、外部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不具有任何思想内容。2、法律对物证没有规定特殊要求。而对于某些书证法律对其制作程序及格式都有特殊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同一物品兼具物证和书证双重属性,根据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和具体的待证事实,可以分别为作为书证和物证。若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是物证,若按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则是书证。
    2023-04-27
    280人看过
  • 分析合同义务中的先履行义务与附随义务特征
    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如何解释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特征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
    2023-07-07
    18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几种特征及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分为买方的义务与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
    2023-07-28
    250人看过
  • 探究合同义务的本质和特征
    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一)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二)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
    2023-07-07
    468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予特证:1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民财产的价值。3.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和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二、如何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1.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2.赠与人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3.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三、附义务的赠与的
    2023-06-19
    40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特征及当事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一、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有: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包装方式;5、检验标准和方法;6、结算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案。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
    2023-03-08
    348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的特征
    按照现代合同理论,合同关系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仍须履行通知、协作、保密、照顾等后合同义务。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因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而具有如下特征: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呈现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仍不平等的法律特征;2、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后合同义务的法定化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干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得协商改变;3、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劳动力具有财产性与人身性的双重属性,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应关注财产性利益,更不得忽略人身性利益。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
    2023-06-23
    414人看过
  • 股东出资义务有何特征?
    股东出资义务有何特征?股东出资义务是在公司制度产生后,伴随着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而由法律赋予股东享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出资义务的接受主体是公司。除公司外,股东不向其他任何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其他主体也不得接受股东出资。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公司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的分离,形成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可以说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拥有可由其独立支配的财产,而公司法人资产原始形成与积累主要来自股东的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支撑整个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础。无论是股东已实际缴付的出资,还是已认购尚未缴付的出资,都是公司资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共同形成公司现实资产和储备财富。公司依靠这些资产进行经营,参与市场竞争,赚取利润,使出资之股东参与利润共享,并同
    2023-06-28
    1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特征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1. 车辆造成,2. 在道路上发生,3. 在运动中发生,4. 有事态发生,5.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7. 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七个要素,才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
    2023-11-17
    296人看过
  • 民事证据之三:视听资料的定义 特征 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定义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MP3、MP4以及其他载体等所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诉讼证据领域中的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由于它是通过图像、音响等科技手段来重现案件事实,因而能较准确地反映案件案件当时只是情况,一般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可靠性、证明力强。视听资料特点1、视听资料是以图像、音响和电脑储存的资料信息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性。2、视听资料能动态的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3、视听资料富于直感性,它能更直观、更真实地再现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保真度较高。可靠性较大。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视听资
    2022-10-28
    383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1.人格权,即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2.亲属权,即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3.财产权,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2023-06-30
    349人看过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什么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4-16
    227人看过
  • 合同的义务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是一种法定义务、是附随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生效之前才具有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一、代理人可以参加待生效合同吗待生效合同是否能追究代理人的责任主要在于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以及代理人有没有全面适当的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代理人在签订待生效合同的过程中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且没有全面适当的履行这些义务,那么能够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反之则不能。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成立之后有缔约过失责任吗合同成立之后有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下要件即存在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当
    2023-03-20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附随义务特征有什么意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8
      附随义务特征意义有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董事会的含义和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26
      股份制性质的企业、学校、团体等的决策机构。由股东选出的董事组成,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平时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
    • 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
    • 刑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责任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厉性。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
    • 买卖合同的特征及当事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8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