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作为渎职犯罪的一种,应属检察机关管辖,但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又有谁管辖呢有人认
为此案应属于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理由是渎职侵权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专属查处渎职犯罪的业务部门,而笔者认为,此案应由民行部门管辖,民行部门在履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审判人员有渎职犯罪行为,且这种渎职行为的表现是枉法裁判,应该享有立案侦查权,理由在于:
第一,民事、行政部门熟悉民事、行政审判业务,对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渎职犯罪的行为在方法上较为熟悉,并且这些渎职犯罪行为住往是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到民行部门申诉才发现的,民行部门在审查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过程中,一并查处审判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即节省人力、物力,又有利于纠正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具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把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作为一项独立的抗诉条件,因此民行部门不侦查这类犯罪就无法将其作为抗诉条件进行抗诉。
第三是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是派生于检察权,是履行法律监督的手段,这一权力归在哪一部门行使应本着强化检察监督的需要而设置。
第四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行为,隐藏较深,不通过审查原民行案件,要破获犯罪案件是极其困难的。
第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成立起的10多年来,已办理了大量的民行枉法裁判案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侦查技能和侦查经验,已完全能胜任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民行检察部门在审查民事、行政案件中,如将发现审判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移送给侦查部门,不利于保密案件,也不利于工作的需要,因此,明确民行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享有调查权、侦查权是完全有必要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院如何判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是: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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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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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判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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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徒劳法律审判,当事人或其近亲自杀害。自残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精神异常2、徒劳法律审判,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徒劳法律审判,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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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5(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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